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是否能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工程量给多了,可以调整吗,有相关法规吗
作者&投稿:滕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的允许变化吗~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进行承包时,承包人如果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风险范围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会有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号的除外)。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总价和按实结算是相冲突的规定
漏报是图纸已经有了,而你们未进行报价
和新增是两码事
总价是对原设计的总价,如果是对图纸进行修改并新增了,就超出原总价的范围,是可以变更增加费用的
你说的两个解释都是正确的,对工程设计变更都是开口的
如果业主拿这些条文来说事,说明你的“沟通”不到位。
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不能调整,因为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承担相应风险。
不可以调整,除非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调整的。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进行承包时,承包人如果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风险范围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候,就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是会有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号的除外)。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总价和按实结算是相冲突的规定
漏报是图纸已经有了,而你们未进行报价
和新增是两码事
总价是对原设计的总价,如果是对图纸进行修改并新增了,就超出原总价的范围,是可以变更增加费用的
你说的两个解释都是正确的,对工程设计变更都是开口的
如果业主拿这些条文来说事,说明你的“沟通”不到位。
《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工程量给多了,可以调整吗,有相关法规吗》
答:不能调整,因为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