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9年6月1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阳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对本市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抚政发〔1990〕26号)
2、《抚顺市市以上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0〕125号)
3、《抚顺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细则》(抚政发〔1991〕148号)
4、《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
5、《抚顺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6、《抚顺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抚政发〔1995〕18号)
7、《抚顺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抚政发〔1995〕56号)
8、《抚顺市投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2号)
9、《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抚政发〔1997〕4号)
一、废止《抚顺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二、对《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第16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3年8月14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栾庆伟
2013年8月30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对本市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等17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30日
附件:
废止规章目录
1、《抚顺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抚政发〔1987〕9号文)
2、《关于加强精神病人防治管理试行办法》(抚政发〔1990〕128号文)
3、《抚顺市个体运输业工商行政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20日市政府第20号令发布,2002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98号令修正)
4、《抚顺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抚政发〔1992〕98号文)
5、《抚顺市企业招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抚政发〔1996〕13号文)
6、《抚顺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办法》(抚政发〔1996〕41号文)
7、《抚顺市测绘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1号令发布)
8、《关于对<抚顺市企业招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抚政发〔1997〕17号文)
9、《抚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4日市政府第29号令发布)
10、《抚顺市非机动车营业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31日市政府第31号令发布,2010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53号令修正)
11、《抚顺市房屋拆除企业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7号令发布)
12、《抚顺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暂行规定》(抚政发〔1999〕5号文)
13、《抚顺市敬老优待服务规定》(抚政发〔1999〕40号文)
14、《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试行)》(抚政发〔2000〕9号文)
15、《抚顺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暂行办法》(抚政发〔2000〕14号文)
16、《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79号令发布)
17、《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暂行规定》(200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81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