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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投稿:汝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拒不服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或者区城建部门处罚决定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在限期内拒不拆除或者清除,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其他情形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压占和依附市政公用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在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妨碍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发挥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擅自利用桥涵敷设管线的;

“(二)压占地下管线,妨碍其使用、维修和养护的;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期满或者使用期间因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需要应当自行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二、《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挖采砂石、取土、淘金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属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爆破、钻探、打井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存放物资、设备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挖采砂石、取土、淘金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属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爆破、钻探、打井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存放物资、设备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经催告仍不改正,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挖掘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经催告仍不改正,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或者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行车道口的;

“(二)擅自依附道路边石搭设与路面相接的坡道的;

“(三)擅自设置公共汽车站点、交通岗亭、信号标志的。”

四、《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挖采砂石、取土、淘金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属经营性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爆破、钻探、打井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存放物资、设备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逾期不清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套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残土、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堤上放牧、开垦、挖土、取石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修建温室、种植高杆农作物、乱垦滥种和擅自栽树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堆放柴草垛、木料垛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删除《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二、将《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依法接受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进行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0年8月25日抚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12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0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

  抚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答:第五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年度计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五年规划。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答:抚顺市人民政府在每年第二季度有明确的财政管理职责。首先,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草案,这一草案需按照预算列出的科目编制,细致区分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并对显著的变化进行详细说明(第二十五条)。接着,市政府审计部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市...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承包》
答: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首先,第十六条规定,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单位(统称为承包方),必须具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资格证等必要证件,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接着,第十七条强调了承包方的经营范围限制。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监督》
答: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工程监督的相关内容。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建设单位在工程启动前,必须到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完成质量报监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未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核或验核不合格的工程,严禁进行竣工结算和交付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其次,第二十六条...

《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答:(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
答: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七章详细规定了多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罚款额度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可能包括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多项违规发包行为,如未办理报建手续或...

《咸金奎的任免信息》
答:2015年9月2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咸金奎抚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资质》
答: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关注于资质管理。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建设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遵循。根据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的资质申请,只有获得《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后,才能合法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任何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均不得参与...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
答:地方性法规议案的处理,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六条 沈阳市和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议案须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关于该草案的说明。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第八条 地方...

《抚顺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答:(八)负责地方行政立法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第五条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范围是:(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市政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规章;(三)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应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六条 市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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