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投稿:符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第14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9年6月1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阳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对本市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抚政发〔1990〕26号)
2、《抚顺市市以上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0〕125号)
3、《抚顺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细则》(抚政发〔1991〕148号)
4、《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
5、《抚顺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6、《抚顺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抚政发〔1995〕18号)
7、《抚顺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抚政发〔1995〕56号)
8、《抚顺市投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2号)
9、《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抚政发〔1997〕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二、将《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1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83号修正)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须承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三、将《抚顺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修改为“依法执行国家安全紧急任务的车辆,凭车辆特别通行标志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出示侦察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享有下列权力:
(一)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二)在交通管制或者戒严地区通行,免受关卡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9年6月1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阳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对本市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抚顺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抚政发〔1990〕26号)
2、《抚顺市市以上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0〕125号)
3、《抚顺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细则》(抚政发〔1991〕148号)
4、《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
5、《抚顺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抚顺市住房资金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3〕83号)
6、《抚顺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抚政发〔1995〕18号)
7、《抚顺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抚政发〔1995〕56号)
8、《抚顺市投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2号)
9、《抚顺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抚政发〔19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