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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

作者&投稿:貊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在我国,市政设施包括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扩展资料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工程

2012年12月20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3年8月23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行政区域内浑河干流的红河与英额河汇合口以下至大伙房水库河段、苏子河干流的永陵大桥以下河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建成区支流河河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管理界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跨乡河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浑河大伙房水库以下河段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2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10米。”
  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套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残土、垃圾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放牧、乱垦滥种;
  “ (五)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筑鱼塘、蛙塘、蓄水方塘;
  “ (六)堆放柴草垛、木料垛;
  “(七)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在城市河段内捕捞水生物;
  “(八)其他可能危及河道畅通、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四、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跨河、穿河、临河、跨堤、穿堤、临堤的桥梁、道路、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堤防安全的新建工程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地下隐蔽工程设施,必须设置永久性标志。”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涉河建设项目修建临时工程设施形成阻水障碍或者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待恢复河道原貌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15日内予以返还。
  “河道恢复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逾期不清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修建套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残土、垃圾等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放牧、乱垦滥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筑鱼塘、蛙塘、蓄水方塘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五)堆放柴草垛、木料垛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在城市河段内捕捞水生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工具,对使用毒鱼、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后,重新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
答:”八、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违反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公益性墓地不准对外经营。公益性墓地交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县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不准转卖、传销墓穴,公墓外不得建墓立碑,不得建宗族墓。收取公墓管理费不准超过20年。五、第三十条修改为:对擅自承办遗体运送、存放、火化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答: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一号)《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已由2019年2月22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答: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六号)《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12年4月26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5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2年5...

《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发布的时间》
答:抚顺市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在1997年的一个重要立法时刻制定的。具体来说,它于10月24日得到了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1月29日批准了这一条例,使之成为正式的法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管理需求的...

《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

《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总 则》
答:抚顺市为强化预算和决算审批监督,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权力机构,负责依法审批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并通过财政经济委员会...

《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法律责任》
答: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二条,如果市人民政府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政府会根据情况责成相关机关或责任人进行检查,并可能给予通报批评。针对第三十三条,对于预算编制不实、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附 则》
答:抚顺市的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担着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重要职责。他们定期进行监督,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和听取报告。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进行预算审批监督时,可以参照此条例执行,确保地方...

《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和决算的审批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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