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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

作者&投稿:豫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学习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心得~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发展前景和证书价值上涨是肯定的,早备考早通过,备考不要闯入误区,拖得时间越长,考试的难度和政策变化可能会越不利!
纵观所有政府改革,目标都激发市场、促进就业、对接国际化---对内维持稳定,对外强化地位。目前来看,城乡规划师考试复考第一年难度就增加,可见城乡规划师考试的重要性在升高,之前停考的两年不是取消而是调整,整体调整城乡规划师的应用性和价值;从考试名字从“城市”变“城乡”即可以看出,在应用层面更广,符合国家发展的目标;考试难度增加,也从侧面证明了城乡规划师更加要求人才专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规划氛围和规划人才,提高了准入门槛,价值也会越来越高;虽然难度增加,但适应时代发展,人才缺口很大,所以成绩滚动周期从两年变为四年,更加要求城乡规划师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这也是改革的目标。
近期,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为8-12万/3年,受地区影响挂靠价格有所差异,但整体看来,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乐观。近年来,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注册城乡规划师越来越被广泛应用,需求量也进一步加大,注册城乡规划师挂靠价格也是不断上涨。
早备考早通过,备考不要闯入误区,合理规划,科学备考至关重要,保持冷静及清醒的头脑,注意备考中的误区,那么你成功的机会就能大大的提高。

新的一年来临,《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
  《条例》同时规定,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物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应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有关日照的规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建筑间距,并同时满足以下间距最低标准。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邻住宅北向或北偏东60°,北偏西60°以内,新建建筑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0米;位于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筑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8倍,且不得小于20米。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倍,且不得小于15米。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山墙相对间距,不得小于13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邻住宅北向或北偏东60°、北偏西60°以内,新建建筑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2/3倍,且不得小于40米,超过60米的,可按60米确定;位于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筑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45米,超过120米的,可按120米确定,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5米,超过50米的,可按50米确定。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山墙相对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建设森林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依托自然山水格局,突出全域旅游特色,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构建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体系。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专项规划,涉及到空间资源安排的内容,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综合安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第五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乡、村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规划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规划;其他镇、乡、村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镇、乡、村庄规划。
  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国有林场(经营所)、地方农场、地方林场和独立工矿区等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能和工作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依法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除外。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第十二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旅游、城市交通、绿地系统、江河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住房建设和商业网点等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建设森林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

《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森林城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的城市综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综合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

《南岔区城市建设》
答:南岔区的城市建设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原则。区政府与伊春市城镇规划设计院专家共同研讨,编制了《南岔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规划中包括了三个小区的详细布局,总面积57,840平方米。规划内容涵盖了基本设施、公用设施、房产管理...

《黑龙江地市重新划分》
答: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有小兴安岭特色的森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答: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并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立项会议,听取项目提出单位或者个人对立法建议项目的说明,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答:伊春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规划,指导交通枢纽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的有效运行。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的战略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其实施。同时,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改革。负责道路和...

《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答: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应当纳入伊春市、嘉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纳入嘉荫县财政预算。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捐赠的财产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鼓励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参与自然保护...

《2022年度黑龙江省伊春市“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_百度...》
答:【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度黑龙江省伊春市“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 无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

《修春亮的科研成果》
答:目录:1.修春亮,袁家冬. 伊春市城镇体系的演变及对策:一个边缘化地区的实例. 地理科学. 2002.22(4): 495-499.2.修春亮,李红,于海桓. 全球化背景下地方城市的边缘化问题. 城市规划. 2003.(9): 22-26.3.修春亮,许大明,祝翔凌. 东北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评估. 地理科学. 200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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