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中递延所得税如何计算?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1、抵销内部销售收入:
借:营业收入(内部售价)
贷:营业成本
2、抵销内部销售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内部购入存货的成本×毛利率)
3、递延所得税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下一年是对个别报表进行业务合并,所以对上期未实现的收益余额还要进行抵销,抵销时相对简单,只将上期已做过的分录再做一遍,但所对用项目略有不同,即将利润表上损益类项目用“未分配利润-年初”替代,资产负债上项目不变。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成本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本期实现对外销售的部分抵消处理
借:营业收入(本期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
期末结存未实现利润的抵消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结存内部购入存货的成本×毛利率)
本期抵消已实现销售部分的递延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扩展资料
例如,A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 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则有1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可确认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30万元确认商誉。
但实际上A企业是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净资产的,也就是说,这一并购行为实际上产生了200万元的商誉,但因确认了该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商誉的价值增加了 30万元。
若继续确认230万元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9(230×30%)万元,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69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69万元确认商誉。如此往复,商誉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因此,准则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