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后,无偿划拨的土地,人民政府没有及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归谁? 国有企业改制后,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刀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改制和破产,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
归破产后的国有企业。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2)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破产时,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种是改变土地性质,变为出让地
1种是保留划拨,保留年限好象是不超过5年
如果改制后的企业性质是国有独资企业,也有可能采用授权经营的方式
归破产后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