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吗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机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请问评估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吗?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缴纳了配套费、土地储备金,是否要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推荐阅读: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如何确定?
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如何确认?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以前,国家建设用地,包括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都是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划拨的土地。

对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无偿划拨的土地类型

1、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办公用地、住宅建设用地以及军事用地; 

2、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国办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建设用地; 

5、国营工业建设用地,包括新建国营工业企业,以及各类工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在划拨用地的厂区内新建、改扩建与原用地性质相同生产型项目和建设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施(如办公室、化验室、展销室、倒班宿舍、职工浴池、食堂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偿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这是长期以来的通说,我们尚未发现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但是,这一命题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对第一种情况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显然不能说是无偿的。   其次,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少。例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1988年颁布的《广州市市区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动迁工作管理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由建设单位(用地单位)负责搬迁、安置、补偿。根据该规定,在广州市区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都必须支付土地开发成本。   最后,通过比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可以发现两者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接近甚至完全相等。根据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土地开发费用就是由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费用构成;业务费用即进行土地开发的业务性支出,主要包括勘探设计费、广告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土地净收益就是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土地出让金通过协商或市场竞价确定,不同的地块土地开发费用在出让金中所占的比重有较大的差别,如果地段较差(比如偏远的郊区)或土地开发费用很高(比如旧城改造项目),出让金非常接近甚至等于土地开发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以出让方式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相差无几。   有学者认为,即使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该费用也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范畴,因而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无偿取得。但该种观点回避了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到底属于什么范畴这一最核心的问题,因而难以令人信服。对于划拨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的性质,本文将在后面加以分析。   之所以长期存在“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的”这种认识,北京专业房产律师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确实存在大量无偿提供划拨土地的情况;另一方面是长期的计划经济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思维定式,认为在国家、个体之间,总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而漠视个体(用地单位)的利益。造成的后果是: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变得顺理成章,而土地使用人在支付了巨额的土地开发费用后,自身的权利却难以得到保障。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答: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如何入账》
答: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划拨土地主要特征 1、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

《政府向城投公司无偿划拨土地是否合法?》
答:他取得的这宗土地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用于个人商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期限而且无偿使用的土地,为什么还要...》
答: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划拨的土地在市场上交易,就得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重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缴税吗?税费是怎么计算的》
答: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重庆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重庆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缴税吗? 是怎么计算的》
答: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

《不动产权证性质上面写的是划拨的,听说还有出让的,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特定单位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一般是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

《购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答: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如何认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还是出让》
答: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

《土地划拨改为出让的时间问题》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知道你们当年有没有相关的手续证明应当是出让而不是划拨。如有建议你再去找一找反映一下。如果将划拨转为出让(是协议出让,不要让他们忽悠你最后要招拍挂出让,那样就吃大亏了),那你们就要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