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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划拨地可作为财产清算吗? 企业清算,国有划拨土地的产权怎么处理

作者&投稿:竺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破产企业的划拨地可作为财产清算吗~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为有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两种,是我国确立有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认可了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成本及开发成本,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收益,明确可以计入企业资产。
  所以,不能认为凡是破产企业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的,为保护国有资产,在企业破产时应当由政府无偿收回,而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企业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凡列入全国企业兼并和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的土地应纳入破产财产;对依法必须由国家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也不一律无偿收回,划拨土地已经作为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对于破产企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支付了安置补偿费等征地费的,政府应当给企业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纳入破产财产;对于划拨土地不是必须收回的,可以允许企业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将划拨土地纳入破产财产。
二,凡是私营企业或者公司制企业,跟据最高院关于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第1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划拨土地抵押的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无处分权,该土地设定抵押的,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需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部门批准,否则无效详细操作,可以联系胡律师

【点评案例】 某市房地产公司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并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破产财产中包括尚未卖出的商品房若干套,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为出让取得。此外,还有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分歧意见】 人民法院在处理该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将未出卖的商品房连同该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但另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应当由国家收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出卖的商品房连同该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但是应当把土地收益中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部分上缴国家。 【作者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时,应在公私利益间进行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根据这些规定的精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破产案件中的处理原则与方式为:由人民政府收回,并依法处置。但是,对于政府应该采取何种程序收回,收回的范围大小,收回后如何处置等具体法律问题,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特别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已经作为破产企业退出登录资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原则与方式。这些问题,给政府部门、人民法院、清算人在破产案件中理解与适用法律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从而导致了各地在执法、司法上标准不一的局面。 虽然上述法律规范确立了政府对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实现无偿收回的原则,但其主要理由是“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与此同时,其他法律规范又规定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资产。例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有股本金。上述规定已经明确指出: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有价格的,属于企业资本金。而既然是企业资产,那么在破产时就可计入破产财产。 另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为有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两种,是我国确立有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认可了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成本及开发成本,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收益,明确可以计入企业资产。 所以,不能认为凡是破产企业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的,为保护国有资产,在企业破产时应当由政府无偿收回,而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公司破产后如何清算?》
答:二、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

《哪些财产不作为破产财产》
答: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答: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x0d\x0a\x0d\x0a(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x0d\x0a\x0d\x0a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x0d\x0a\x0d\x0a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答: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答:WBR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 社保 、土地、国资、WBR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WBR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WBR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 诉讼 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WBR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

《破产财产拍卖的法律规定》
答: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企业破产后债权怎样清偿》
答: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

《破产 清算组有权利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吗》
答:没有。在破产中,目前破产法没有清算组,叫管理人。管理人职责之一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其中管理和处分财产是基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该方案后才可行使。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是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依据: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

《公司破产保险会被清算吗?》
答: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1,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2,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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