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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财产有哪些?

作者&投稿:皮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主要有: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行使取回权,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
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就不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剩余部分的担保物,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所以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仍然属于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对于这部分财产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担保物灭失后得到了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法定优先权依法产生,而不能依约定产生。法定优先权人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相似,所以参照破产法关于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也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由于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额通常均低于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的价值,所以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通过拍卖方式将财产变现后分割价款,优先清偿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剩余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4、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破产,在破产的过程中,公司的财产转为破产财产,但是有些财产却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这些财产是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详细作出解答。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行使取回权,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
  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就不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剩余部分的担保物,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法定优先权依法产生,而不能依约定产生。法定优先权人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相似,所以参照破产法关于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也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由于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额通常均低于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的价值,所以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通过拍卖方式将财产变现后分割价款,优先清偿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剩余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4、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一般说来,特定物买卖合同中,物之所有权通常在合同订立后就发生转移,相对人取得所有权从而享有取回权。但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对价,则卖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所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强调以相对人支付全部对价为条件,即只有在相对人完全支付对价时,相对人才有取回权,该财产也才不列入破产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实际上发生了所有权和占有的分离,并将这种分离作为对买方履约的担保。在买方破产时,卖方基于保留的所有权享有对标的物的取回权,对买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由卖方结算后将剩余的返还买方;买方的破产清算组如果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支付剩余款项的,可以用实际支付余款来对抗卖方的取回权。这一规则逆向适用则可以应用于卖方破产的情形下,买方对抗卖方清算组行使取回权。
  6、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在以上五种财产之外,《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前者如国有划拨土地,后者仅限于企业内工会和其他党群组织拥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而其占用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仍应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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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答:法律分析: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2、担保债权。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

《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答:(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答:法律主观: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5、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6、其他。法律客观...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答: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该公司的违法所得;2、公司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例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3、不属于破产财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答:2、无形财产;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

《哪些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范围内》
答: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1、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2、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

《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
答: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产企业的下列资产不属于破产资产的是哪些》
答:破产企业的下列资产不属于破产资产的是:1、债务人基于仓储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5、特定物的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公司破产有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既然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信用社就该对抵押物亨有优先受偿权。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否?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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