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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正)

作者&投稿:厨人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http://www.zbrd.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42
新《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七)盗用燃气。

当然收费啊,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以淄博市为例,依据《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经书面催交仍不交纳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燃气用户交清所欠费用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

扩展资料:
天然气使用要求:

1、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覆盖、涂改、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公安、交通、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燃气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车加气站和车辆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3、燃气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书和检验标志,定期对车用气瓶和专用燃气装置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车用气瓶和专用燃气装置及时修理或更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区县燃气管理工作。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规划、安监、物价、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提倡采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扩大燃气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八条 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变更燃气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九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报建申请,经初审合格,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市、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在城镇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站;已经建成的,在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瓶组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镇燃气管网。第十二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或者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对单位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

  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检查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燃气用户应当及时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排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

《2018年山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答: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十七条 因燃气设施施工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

《2018年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答:2018年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

《燃气补贴在哪查询》
答:手机公众号上就可以查询。

《2018年四川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答: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2018年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答:2018年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道燃气的管理,保障城市管道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我省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道烯气(以下称管道燃气),是指由管道...

《家里燃气爆炸对整栋居民楼造成重大伤害会承担多大责任?日常该如何注 ...》
答: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居民在使用燃气灶时候存在违规操作或者在管理燃气上存在不恰当的行为等因素造成燃气爆炸的话,那么这一事故所带来的损害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这样的职责与燃气公司并没有关系,因此出现此种情况的时候居,只能吃哑巴亏,毕竟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引起的燃气泄漏,无法通过让燃气公司赔偿来减轻...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2018修正)》
答: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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