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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作者&投稿:右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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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想要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医保服务,需先向所属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经过审查并报备市人力资源部门后,将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定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持续符合标准。


资格认定遵循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两个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16号),对于原有定点机构,新办法实施后继续有效。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并签订全市的定点机构服务协议,授权或委托县区社保机构签订具体协议,这些机构被称为毕节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需悬挂统一标识以便参保人员识别。


原协议执行终止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引入激励竞争机制进行管理,具体措施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制定。定点机构需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相关数据和报表,协助处理医保事务。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重视医德医风建设,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规范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保机构传递信息,接受监管。此外,他们必须遵循《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等相关规定,保证医疗和药品的质量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州、地)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2号),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主要内容如下:第十二条中,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持。第十三条提到,女职工在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期间,除工资外,可享受生育津贴,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答: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章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答:缴纳方面,第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5%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缴费时间是每月一次,第十条详细说明,参保单位需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月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经经办机构审核...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法律责任在第四章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不履行生育保险义务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若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或伪造收费凭证...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 则》
答: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会根据毕节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整。这一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确保政策的适时性和适应性,这是第二十九条的说明。对于暂行办法中未明确的部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在第三十条...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毕节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暂行管理规定,该通知以毕府通〔2012〕8号文件形式公布。这份文件针对毕节市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事宜,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生育过程中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服务保障。通知要求,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旨在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所有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答: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内部增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业务。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第五条生育保险实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设置有产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女...

《我咨询一下毕节市威宁县对医保报销比例》
答: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毕节七星关区医保局咨询号码》
答: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市级重大疾病、慢性(特殊)疾病的认定和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医保政策的方案提议、咨询和解释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医药的作价以及执行;配合省、市开展医保支付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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