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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作者&投稿:仍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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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旨在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所有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本办法,为其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这些单位的职工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多样,包括市、县(区)级财政的年度预算拨款,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筹集。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市和县(区)级分别负责经办,基金实行独立账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审计和检查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管理工作,确保其规范运行。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的整体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工作,妇联和工会等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生育保险相关事务。


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系列重要职责,包括生育保险的登记、费用征收、待遇核发、基金管理、预决算编报、统计报表、业务咨询与宣传等服务工作,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州、地)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2号),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生育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工资的计算依据,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包括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本人工资则是指职工在申报缴费前或基数变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章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规定在第二章中详细阐述。根据第六条,雇主和职工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缴费等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增减变动需在每年12月1日至20日和每月1日至20日进行变更...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想要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医保服务,需先向所属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经过审查并报备市人力资源部门后,将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定点资格...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黔人社厅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毕节市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适应本地实际。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统称用人单位)。所有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列出。首先,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作,首次由单位承担费用,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持卡人需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紧急情况下未带卡,需向医疗机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六章 医疗保险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变化调整政策建议;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进行收费标准和...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通知中提到,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的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都已经收到了这份《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标志着毕节市城镇...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答: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

《我咨询一下毕节市威宁县对医保报销比例》
答: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毕节七星关区医保局咨询号码》
答: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医药的作价以及执行;配合省、市开展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区属现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资料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评审鉴定;负责次均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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