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作者&投稿:并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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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这个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险处理,为城镇职工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医疗保障。它包括了关于保险覆盖范围、报销比例、申请流程等相关重要条款,旨在减轻高额医疗费用对职工的经济压力。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每一位参保职工都能在需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请务必在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后,将此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毕节市人民政府
日期: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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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 根据《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6号印发。《办法》共7条,与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