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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作者&投稿:并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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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这个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险处理,为城镇职工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医疗保障。它包括了关于保险覆盖范围、报销比例、申请流程等相关重要条款,旨在减轻高额医疗费用对职工的经济压力。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每一位参保职工都能在需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请务必在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后,将此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毕节市人民政府


日期: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扩展资料

为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 根据《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6号印发。《办法》共7条,与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答: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这个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险处理,为城...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列出。首先,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作,首次由单位承担费用,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持卡人需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紧急情况下未带卡,需向医疗机构提...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章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规定在第二章中详细阐述。根据第六条,雇主和职工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缴费等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增减变动需在每年12月1日至20日和每月1日至20日进行变更...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六章 医疗保险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变化调整政策建议;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进行收费标准和...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答: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工资的计算依据,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包括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本人工资则是指职工在申报缴费前或基数变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答:对于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别说明,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医疗费用将通过原有渠道解决。为了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医保管理,毕节市...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通知中提到,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的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都已经收到了这份《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标志着毕节市城镇...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想要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医保服务,需先向所属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经过审查并报备市人力资源部门后,将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定点资格...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主要内容如下:第十二条中,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支持。第十三条提到,女职工在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期间,除工资外,可享受生育津贴,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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