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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  则

作者&投稿:豫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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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中,参保职工在遇到权益问题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如果对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虑,可以在待遇发放后的30天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这是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会根据毕节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整。这一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确保政策的适时性和适应性,这是第二十九条的说明。


对于暂行办法中未明确的部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在第三十条有所提及,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其他法规空白区域。


至于政策的解释权,归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在第三十一条中阐明了这一点,以确保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本暂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地直及各县(市、区)的生育保险办法和相关政策将同时废止,这是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标志着新的管理时代的开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州、地)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2号),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生育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_百度知 ...》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缴存于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记账和核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挪用或改变基金用途,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市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想要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医保服务,需先向所属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经过审查并报备市人力资源部门后,将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定点资格...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章 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规定在第二章中详细阐述。根据第六条,雇主和职工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缴费等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增减变动需在每年12月1日至20日和每月1日至20日进行变更...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列出。首先,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作,首次由单位承担费用,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持卡人需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紧急情况下未带卡,需向医疗机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黔人社厅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毕节市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适应本地实际。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统称用人单位)。所有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六章 医疗保险管理》
答: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变化调整政策建议;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资格,进行收费标准和...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答:通知中提到,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的各部门和直属机构,都已经收到了这份《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标志着毕节市城镇...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答: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

《我咨询一下毕节市威宁县对医保报销比例》
答: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毕节七星关区医保局咨询号码》
答: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医药的作价以及执行;配合省、市开展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区属现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资料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评审鉴定;负责次均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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