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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作者&投稿:出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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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主要有: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普通债权建设工程价款虽为债权,但《合同法》赋于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当发包人存在若干债权时,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其它普通债权受偿。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抵押权系担保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不能对抗担保物权。但是承包人工程价款不是一种普通债权,承包人的权利基础是承包人的劳动、管理、垫付的建筑材料以及建设工程劳动者的劳动工资、报酬等价值物化到建筑物中,使建筑物得以存在和增值,如发包人不支付价款,则也就不享有建设工程完整的所有权。而抵押权正是以建筑物的存在为基础的,因此,承包人应当有从建筑物中优先取得主要以劳动报酬为内容的工程价款的权利,这也是符合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不仅优先于其它债权,还优先于抵押物权。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借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发包人融资、筹措建设资金的方式之一,在建工程抵押权仍属于一般抵押权范畴,故当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竟合时,后者仍应依法优先获得清偿。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预售购买人的请求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对外预售、并在预售后办理登记备案。预售房屋一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购买人对开发商请求权即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借用物权公示手段运用于债权上请求权,使这种请求权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从而确保购买人债权实现。购买人对预售商品房的请求权是买卖合同本身所赋予的一种权利,是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如果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形下,由于该房产已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法定抵押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然不复存在。在开发商未交房或虽交房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仍然属于发包人所有,故仍属于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但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等于开发商用房屋购买人的资金清偿自己的债务,将自己的债务转嫁给广大消费者,如此即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法律政策相违背,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退位于房屋购买人请求权之后。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 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

《在建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答:法律主观: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规定主要有: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何范围》
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哪些权利》
答: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且该权利具有“承包人无须对建筑物存在实际占据、无须双方合意达成一致”的特点——优先受偿既无须办理登记手续,其受偿额又不属公示信息。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最大风险便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答:(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二、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哪些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具体如下:1、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优先权六个月还是18个月》
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一)实际支出的费用;(二)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三)停工窝工损失;(四)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五)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
答:“工程价款”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款包括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工程价款中的成本部分,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垫资款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答:另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三是受偿范围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答: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
答:2.工程价格: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即总包人和转包人,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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