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作者&投稿:钟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法律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定的权利,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很明显其具有优先受偿性,因此,又可称为优先受偿债权。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
      二是客体方面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独立完成的、参与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另外,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三是受偿范围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并非建筑工程价款的全部,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对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以工程垫资为名进行资金拆借的除外),确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中部分的,应予支持受偿。至于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停返工损失、材料设备闲置损失、预期可得收益及约定违约金等均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限制
      (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是生存权优先于经营权的原则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彼此限制。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可能存在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及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等。在一项工程存在数个承包主体的情况下,各承包人均依法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受偿顺序、受偿比例如何确定,法律与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考虑到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虽然施工行为有先后,但其优先权产生的基础、指向的对象一致,作为工程价款的构成成分也完全平等,时间上的先后不影响权利本身的效力。故同一项建设工程中,数个承包人应平等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各承包人之间应按所确定的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3)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被保全的建设工程时,承包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能否在保全财产未被处置之前主张提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尚存争议,程序上也存在障碍。
      (4)行使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民法典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条件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不要求建设工程竣工);(2)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4)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建筑法》和《...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2、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价格优先受偿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答: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什么》
答: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答:另外,这样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之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答: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有时效期吗工程款有时效期,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18个月》
答: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法律依据:《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