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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一律要登记

作者&投稿:米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律”太过绝对,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原则上需要通过登记产生效力,但其他法律如果有相关规定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自成就时确立等情形是不需要经过登记就可以生效的。
法律分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原则上不发生效力”是由于我国的民法典物权编采取“物权变动公示原则”所决定的,从法条来看,我国目前对物权行为的生效采“合意+形式”说,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但不承认无因性,因此,“合意”依赖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得到体现,而“形式”则是使其具有权力外观,取得“物权的对世性”的必要过程——因此,比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原则上不发生效力”这一说法,“对世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某种权利外观”的表述更为精确,所以,个别特殊的不动产物权不一定需要通过登记取得权利外观,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登记<确立权力外观的手段”所决定的,如国家自然资源从公法理论上说天然属于公民与国家,又如法院的生效文书具有相应的公信力,另外,对于地役权采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这意味着地役权从性质上来说并不特别强调“对世性”而是“对人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7、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句...》
答: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句话对的。不动产物权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论述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答:(1)所有权部分。第一,《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否必须登记从而获得完全物权效力?》
答:但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进行登记便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为导致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的事实发生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尤其是因为政府征收、法院判决等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甚至比物权公示的效果还要强,当事人因此取得的物权能够满足物权排他性的要求,因而可以不经公示直接生效。

《2023民法典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这里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由于异议登记后会导致不动产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物权法为异议登记的效力设置了除斥期间,也就是说登记记过予以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丧失其效力。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也就是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

《关于民法上物权变动的一个问题,高手进!》
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你的意思是想表示张某放弃所有权 需不需要官方的认可 那么我的回答是 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在 财产的变更的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 不动产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都是看的是否登记 哪怕是你给了房开商钱 没有登记 你也拿不到房屋所有权 另外 :回三楼 一楼和二...

《不动产物权中不需要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是( )。A.抵押权B.建设...》
答:【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的情形,主要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

《物权法中需要登记才能设立的权利包括哪些》
答:(5)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6)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发生、变更和消灭,物权发生从自物权人看,即为物权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者,须...

《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答: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及未经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物权之得失变更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

《汽车等动产的物权转移是否以登记为要件》
答:你好!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在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的基础上有三种模式:第一种,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二种,无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三种,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关于什么是不动产呢?》
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不动产变动的行为:一个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有两个行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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