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汽车等动产的物权转移是否以登记为要件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哪些?

作者&投稿:一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简单举例:
A卖给B一颗白菜,白菜的物权“变动”在A交付给B的时候就发生了。而“对抗”指的是B和其他行为人之间的对抗,像善意第三方。假设A这颗白菜卖了两次,先卖给了B,再卖给了C(C对此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方)。当A把这颗白菜交给B,B对白菜进行了“占有”,那么B就可以对抗C,C不能再拥有对白菜的物权,只能去找A追索债权。
特殊物品除外,例如车辆。车辆的物权“变动”依然是交付时发生,但需要去车管所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特别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代耕等不存在登记问题。至于互换为什么要登记,是因为承包的耕地发生了变化,即客体的变更。至于转让为什么要变更,是因为承包主体发生了变化,即主体的变更。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1)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3)因法院判决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你好!
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在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的基础上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二种,无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三种,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变动在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的基础上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二种,无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三种,有登记制度的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民法律师:飞机,船舶,汽车等。所有权转移是交付时还是登记时??我以前老...》
答:法律上,动产都是交付即物权转移,登记只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也就是说,车辆、飞机、船舶这些物品确实要登记,但是不登记,只要有转让合同、并且交给了买家,但是第三人又买了并且登记了,法律就认为是第三人所有

《机动车善意取得需要登记吗》
答:需要。登记”与“交付”问题是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故有观点认为机动车只要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即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换言之,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必要。原所有权人的物权追及...

《为什么不能说登记就是物权转移》
答:登记只是记录提交。需要等待审核通过,物权的转移指的是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动产通过交付、不动产通过登记过户的公示方式,产生一定的公信力后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一般只针对所有权的变动,物权的其他信息并没有发生变化。物权的变更指的是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是物的相关信息发生了改变,...

《车辆以交付为准还是登记为准》
答:但是,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登记。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对于普通动产来说,物权归属采取“交付主义”,即,动产的交付意味着物权的设立或转移,但对于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需要登记公示的特殊动产来说,交付行为虽然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未经登记...

《特殊动产是交付还是登记》
答:特殊动产是交付。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特别交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1、是简易交付。受让人因租赁、借用、保管、雇用、出质等关系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动产转让合同成立,视为出让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什么?》
答:综上所述,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所有权转移以对外公示为准。转移的标志通常有两种方法: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动产以财产交付为准。此外,车辆、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物权转移以转移交付为准,但是需登记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签订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答: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2)赠与合同不...

《房屋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答:1.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准确时间是过户手续完成并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发生改变时。2.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通常是交付,但汽车和船舶等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合同标的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4.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包括:完成交付、过户登记...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答: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方式效力更高。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依据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定,如果是动产的,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的要登记才转移。此外,车辆、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物权转移以转移交付为准,但是需登记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物权》
答:法律主观:一、物权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为登记,而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法...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