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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上物权变动的一个问题,高手进! 民法高手进!物权法第9条与第15条差别在哪里?

作者&投稿:歧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法中,物权变动是不是主要指所有权的变动?他物权的物权变动是怎么变动的?~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是物权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物权变动直接指向的是四项权能中的处分权,但是他物权是否存在物权变动和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权力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的质权行为算不算物权变动是矛盾的,就他物权是可以存在变动的,比如质权撤销。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权力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的质权行为不算是物权变动,只是设置担保物权的行为。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第九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既未经登记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行为无效;第十五条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合同变生效,如果登记的,物权不会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但是双方订立的合同仍是有效地。也就是物权行为是独立于合同的,合同的生效不一定发生物权行为;没有发生物权行为的合同也不是当然无效。
希望对你有用!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你的意思是想表示张某放弃所有权 需不需要官方的认可 那么我的回答是 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在 财产的变更的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 不动产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都是看的是否登记 哪怕是你给了房开商钱 没有登记 你也拿不到房屋所有权 另外 :回三楼 一楼和二楼 回答都是想尽自己的努力帮助群主 说话客气些

这个有两种情况

第一,这个房子是张某建造的,没经过登记,但是所有权是张某的,这一点是我国物权法所保护的,既然没经过登记,所以抛弃肯定不用进行登记

第二,这个房子是张某买的,这就必须经过登记所有权才算是张某的,那抛弃就必须要进行注销登记

不对的 直接看《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所以消灭也是要登记的 可能是注销登记

登记是什么东西,这种制度有什么用,你都没搞清楚。
回一楼,这个根本不分情况!你没学好民法,别来误导学弟学妹。
回二楼,你比一楼还不行。
登记是什么,登记是1.不动产物权变动时2.取得不动产权的原则性生效要件(不要老看分则,总则的内容是很丰富的)。
没有以上两个条件,登记是无从适用的呀。
楼主你自己仔细想想吧,有些东西不能到百度这样的地方问,问了你以后会成为一个法律表皮的徘徊者。

抛弃所有权时可以不用登记,登记只是对抗作用。就像说,如果因房屋倒塌压到人了,人家要求你赔偿,但是登记机关登记的的房屋你的所有物,你得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民法上物权变动的一个问题,高手进!》
答:需不需要官方的认可 那么我的回答是 房屋属于公民的不动产在 财产的变更的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 不动产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都是看的是否登记 哪怕是你给了房开商钱 没有登记 你也拿不到房屋所有权 另外 :回三楼 一楼和二楼 回答都是想尽自己的努力帮助群主 说话客气些 ...

《物权变动原则》
答:物权变动模式分为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这里是讲前者。 1.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即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此主义为法国法所采纳。当然也有例外,法国法承认在不动产变动领域,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答: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

《物权的变动是什么 物权行为与物权的公示》
答: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对于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基于民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而对于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不经公示虽然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在公...

《民法典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民法典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

《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答: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以上就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物权的变动遵循上述的三个原则,其中每个原则都必须要遵守的,如果违反了其一,有可能会导致物权变动的失败的问题的出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

《物权变动。》
答: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也就是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动产抵押上,我国民法规范采取的却是登记对抗主义。总体说来,我国民法现有规范关于物权变动...

《关于民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的“区分原则”》
答: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投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

《物权变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

《民法关于消耗物与非消耗物的问题,高手进来。》
答:米饭是消耗物 不存在使用权 只存在物权。你与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债权关系,同时存在物权转移关系。交易行为属于债权行为,米饭的物权转移属于物权行为,两者不冲突。米饭就是消耗物,在你吃之前只是你尚未行使你的物权,但不阻却其消耗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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