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组长有权收回我的土地承包权吗 村里有权收回我的承包地吗?
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并不是一两个人说的算的。
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最近,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我便向丈夫捉出了离婚,可他坚决不同意,迫于无奈我就提起了离婚诉讼。村里干部知道后,说我是外乡人,如果我与丈夫真的离婚了,就收回我承包的土地。如果村里收回我的承包地,会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因为我在娘家那里已经没有承包地了。请问,村里能以我离婚为山收回我的承包地吗?
读者:余文雅
余文雅读者:
村干部的说法不但与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而且也是干涉你婚姻自由的一种表现。如果村里真的这么做,那么肯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法律规定均表明:妇
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是说,农村妇女即使离婚或丧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受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其承包地。因此,村里以你离婚为由收回承包地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化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坚持四项准则:一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争议。三是在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具体请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01180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不能,土地管理局才有权管这事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权向外承包土地吗?》
答: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权向外承包自己承包的土地。但对集体的土地他们是没有权利向外承包的,必须经村委会同意。
《我是村民小组长,不通过村村长有没有权力吧我组地承包给开发商?》
答:村民土地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小组长无权自行擅自承包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