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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村民的土地,不是集体用地。可村小组要调地怎么办?组长说有很 多孩子没有地,所以要调地。 我村大队办公室对外转让《集体土地》不是说集体不能转让,应该怎...

作者&投稿:谢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们村有很多孩子都没有土地,村里机动地还很多,村领导还想把机动地承包给个人,我们该怎么办?~

你可能不太了解国家的政策.现在全国农村基本上都实行添人口不添地,减人口不减地的政策.大概有三四年了.主要是稳定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预期.也很可能要向私有化过度.现在社会,人是活的.农村很绝大多数人都有地,不也都很穷吗?想开些,发财的路多着呢.社会不可能人人公平.这个问题你找谁都是无用的.财富要靠自己来创造.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民法通则》第80条也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已以第55令的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范围、转让办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但新的《土地管理法》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并为今后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埋下了伏笔。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提出了“用途管制”概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大开方便之门。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理解,用途管住了,一切就管住;用途管不住;一切都完蛋,任你如何流动,政府只管纳税、收费;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资源的最高明手段。
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根据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某些条款规定已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上的支持。
(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的承包经营权,实质即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调整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只是名称不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报上级机关批准而已。
(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认为,该条款有二层意思:①这里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特指农业用地,如果农业用地未经依法办理农转审批手续而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转、受让双方都是用于农业生产,不改变用途,那就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上述第14条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不加分析地对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宗旨及从整体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条文所致。②该条款的下一段话即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已开宗明义的告诉我们,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何谓依法转移?转移者,转让也。既然允许转让,就可以不办理征用手续而允许流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征为国有,那就不是转让,而是划拨或出让。这个根本概念必须弄清。
(三)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连新法都承认出卖村民住宅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职能部门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不批给新的宅基地,至于老的宅基地出卖后应当怎样办理过户手续,新法没有规定。既然新法没有规定,出卖又是一种客观现象,我们就可以从其他法规中寻找依据。
(四)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又是明确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允许转让,就会触犯《刑法》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等”的规定。
因此:
1、村集体土地只转让或出租使用权
2、集体土地转让或出租给本村以外的人:如果是村里土地,应得到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有效;
而且本村村民有优先获得使用权的权利;
而且转让出或出租后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

一、土地有两种,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可通过购买、划拨等形式归特定人所有。你所承包的不是集体土地,是由所有者该村民说了算,村小组无权干涉。你的权利由你和村民的土地承包协议保护。
二、集体土地调整是个敏感的问题,土地承包这么多年,其间故去、离开很多人,也出生、落户了很多人,但很多地方图省事,按照离开的不减,后增加的不增的原则处理,目前看还是达到了稳定的要求。如确需调整,必须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部门批准,不是村小组说动就能动的。

承包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长期不变,但是允许做小调整。村小组调田是符合法规政策范围的,一般呢青苗补偿以及调田都是有商量的,建议你好好协商。

如果有签的合同的话,可以不予理会,按合同办事。若想帮助孩子的话,可以协商,但以后有意外,后果自负。

承包合同书的土地本集不承认是本集体土地,而这土地是另一个集体的,合同书上的土地发生争议实怎么外理。。

《个人承租了村集体用地,承包地后来被征用修路,应该给予承包人多少补偿...》
答:综上而言,第三方承包村集体土地必需契合以上三个根本条件,即租期在最高期限之内、程序合规、用处合规,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在承包地被征用修路的时分才干取得相应的补偿。第二,赔偿问题 “租地”不同等于“买地”,况且村集体用地也不允许买卖流通,实质上租赁的土地一切权还归全体村民一切,因而,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耕地还是宅基地?》
答:依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仅指耕地还包括宅基地。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农用地使用权,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及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四荒”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对这三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农村集体用地能不能转为个人用地或是承包给个人管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完全可以转包给个人。

《别人在我家的耕地亩里面盖房了我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这一块地我找农业...》
答:农业局回答是正确的。你承包合同里不包括此地宗(盖房子的地块),别人已经盖了房子,成为土地使用权人了,即使确权也应该确立给实际使用权人。如果你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明确此地宗属于你家承包使用了,别人再来盖房子,属于侵权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本村村民是否可以承包》
答: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农用地吗》
答:不是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农用土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按照...

《不是农民能承包土地养殖么?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说的?请各位大哥帮帮忙...》
答: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我家承包了村一个堰塘,合同到期村里没有续签也没有收回去一直是我家在...》
答:《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可以转租吗?》
答: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性质,不论长幼,不论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民事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发包方及如何发包?》
答: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是因为考虑到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有些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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