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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模式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作者&投稿:门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有哪几种?~

基本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三种立法模式
  大陆法系各国关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致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当事人的合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法国民法典》采用的就是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物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须另有物权变动的合意外,尚须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立法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确立。
  (3)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债权之合意,而且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立法主义。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是:
是否承认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效力?由此可区分是属于形式主义立法还是意思主义立法。
形式主义立法下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若承认之,则为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若不承认之,则属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
【担保物权】
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
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

二: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

  1. 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谓意思主义,就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除此之外不再需要其他的要件。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绝对意思主义和相对意思主义,前者是指物权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绝对的移转效力,意思主义的确立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其立法学者把合同视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将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强调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正如孙鹏先生指出“《法国民法典》最初奉行的是‘绝对意思主义’,公示手段对物权变动没有任何意义”。但由于该模式使物权变动的公示性特征丧失殆尽,有违物权的可支配性特征,现今已没有国家采取此例。后者是指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所有权即行移转,但非经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物权,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2.  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又可分为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前者是指物权变动需要一个单独的物权行为,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即认为物权变动仅有债权法上的意思表示还不够,还需有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并且这种合意需通过一种法定的外在形式——交付或登记——表现出来,物权才发生变动。后者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除了债权合意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就是在承认债权意思的同时,承认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

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只有两种,即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
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动产的质押变动属于债权形式主义,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变动属于债权意思主义 。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答: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也就是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动产抵押上,我国民法规范采取的却是登记对抗主义。总体说来,我国民法现有规范关于物权变动...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答:法律主观: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答: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而言,除登记或交付外,尚需当事人就此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作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意思合致,即物权行为。德国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采纳了这种模式。债权形式主义又称折衷主义、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之结合,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有债权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

《非物权行为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而物权行为理论所适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就是物权形式主义,即契约生效后,欲引起物权变动,除了借助物权公示公信手段,还需要当事人就物权变动产生一个独立于契约合意的意思表示合意。3、我国大陆地区以及澳门特区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纳债权形式主义;香港特区属于英美法系未有物权债权之区分,故无法做定论;台湾采纳...

《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意思自由原则的关系》
答:这里要先注意下物权变动的知识。我国物权变动有几种分类,其中一种即分法为原始取得和受让取得,在受让取得中,又包括买卖、赠与等。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当事人订立有效的合同可以引起物权的转让,即生效的债权合同+公示公信(不动产登记,特殊动产登记)=物权变动。在买卖、赠与等几种常见...

《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答:登记主义

《动产抵押的物权变动模式》
答: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公示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按照现代各国物权法,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利享有与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的享有的公示方法,以占有的转移、交付作为权利变动公示方法。法律通过赋予登记和登记变更以及占有与交付以公信力,社会公众也就可以通过登记、登记变更、占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_百度...》
答:交付。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主义变动模式,即 合同+公示=物权变动。该公式中的“公示”,在动产的情况下就表现为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的交付)。具体例子比如,甲卖玉佩给乙,甲乙之间首先...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简单说就是登记对抗就是在财产转让合同有效基础上,财产权转移了,但不登记该财产转移事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要件只要不登记财产权压根不发生转移。一般动产买卖使用等级对抗,而不动产买卖适用登记要件主义。那在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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