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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意思自由原则的关系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si

作者&投稿:仲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


这里要先注意下物权变动的知识。我国物权变动有几种分类,其中一种即分法为原始取得和受让取得,在受让取得中,又包括买卖、赠与等。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当事人订立有效的合同可以引起物权的转让,即生效的债权合同+公示公信(不动产登记,特殊动产登记)=物权变动。
在买卖、赠与等几种常见的物权变动中,其中生效的债权合同即属于民事合同领域。因债权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合意订立各种样式的合同,当然不能违反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种债权任意性,即时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体现。
再回到物权法领域,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此外当事人不能创设出第三类物权;担保物权也只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五种,当事人不能创设出第六种;用益物权也同理。(比如流押条款,一开始是担保,后实现担保时直接转让所有权,这不属于担保物权又不属于用益物权,对债务人和担保义务人极为不公平,法律禁止。)(又如不动产转让登记,不登记不动产不转移)(再如司考最喜欢考的无权处分啊,异议登记啊,预告登记啊,好好弄懂,必须弄懂。)
那么意思自治原则如何在物权法领域体现呢?民法四大基本权利之一:支配权(所有权),允许支配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思任意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品,允许支配权人出卖自己所有的物品,允许自己购买其他人所有的物品,这种任意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使意思自治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
总结,这两个原则并不矛盾,只是发生于同一行为的不同方面。买卖某物中,甲方的出卖意思和乙方的购买意思,和双方的合意即为意思自治;而用买卖合同引起物权转让的这种模式,以及禁止流押取得所有权,即为物权法定。
最后,有些法言法语我都忘了怎么表述了,模模糊糊的不知道原话是啥,楼主你就将就着看,虽然用词略有瑕疵,但是知识体系还是没错的。楼主你要看到,一个买卖行为,即是一个债权行为,又是一个物权行为,把两个行为区别一看,顿时豁然开朗。《买卖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但是物权不转移,就是这个道理。

《物权法定原则意思是什么》
答: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1、物权的种类法定;2、物权的内容法定;3、权的效力法定;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

《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它是民法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体现,是物权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物权法中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二、物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

《物权的法定原则》
答:一、物权的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1、从狭义上说,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内容和种类两方面。内容法定,实质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性,规范物权的内容。种类法定强制规定哪些是属于物权,确保物的合法...

《物权法定原则在民法典第几条》
答: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该项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等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第一。物权种类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内容,也不得基于其合意...

《...原则?物权法为什么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违法物权法定原则的民事...》
答: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二、物权法定,包括种类、内容法定。还包括效力法定与公示方法法定。 1、种类法定。又称“类型强制”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物权法》或其他...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答:(一)物权法定原则 关于物权的创设,有两种做法:一是放任主义,即物权的创设依当事人的意思,法律上不予限制;二是法定主义,即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资料,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现代各国民法,大都采法定主义而排斥放任主义。如《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者外,...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
答:”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有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少的要素。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领域包含两层含义:处分民事权利的自由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自由。当然,有时候,处分民事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三、在物权法定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由法律...

《物权的原则》
答:法律分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 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 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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