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为什么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违法物权法定原则的民事 试述物权法定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生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法为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除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外,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如果该房屋在未交付前又出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着上面说的在物权法里找一找法条附在后面即可,自己动动手也是有收获的。字数应该差不多了,如果不够你自己再随便添加几句。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Typenzwang)。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 物权法定原则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如果该房屋在未交付前又出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由于物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故适用法定原则。


  一、确立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理由:

  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

  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促进物尽其用;

  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二、物权法定,包括种类、内容法定。还包括效力法定与公示方法法定。

   1、种类法定。又称“类型强制”

  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规定。违反物权法定创设的所谓“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比如:地方人大不得通过立法承认“居住权”为用益物权;法院不得在判决中承认“让与担保”为担保物权;当事人约定创设的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顶多具有合同效力。

  2、内容法定。又称“类型固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①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与物权的法定内容不相符合的权能内容。例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某一所有权不具有处分效力。

  ②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违反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例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流质契约”。

   3、效力法定。《物权法》未设明文。

  效力法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效力来确定物权的效力。例如:《物权法》第158条规定,未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如果约定未登记的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则当事人的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不算数”。

  (2)当事人不得改变法律关于物权效力的规定。例如:《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完成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则抵押权的效力必须“缩短至”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

   4、公示方法法定。《物权法》未设明文。

  物权法定原则应当包含公示方法法定。例如,《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为信贷征信机构,如果当事人在“公证机关”进行出质登记,则权利质权“未设立”。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答: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规定。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为什么要实行物权法定原则?违法物权法定原则...》
答:《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由于物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故适用法定原则。一、确立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理由: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

《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答案】:(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3)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实行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的原因分析?》
答:物权法定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上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概而言之,系由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

《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答:法律主观:一、物权法三大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内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方式法定。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

《物权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的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的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
答:法律分析:物权法定原则中的“法”,指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外,一般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物权法定,有两层含义:一是物权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二是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所设“物权”没有法律效力。物权的种类和...

《物权法定原则举例说明》
答:法律主观:一、什么叫物权法定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 、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2 、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

《物权的原则》
答:法律分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 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 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法律依据:《...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