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行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的原因分析? 合同自由原则的绝对性
作者&投稿:黄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理由~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统一的市场,呼唤统一的法律。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市场行为。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这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阴影中走出,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市场原则,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国际通行的之法以及WTO规则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确立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是相互统一制约的,统一于经济生活
物权法定是为了定纷止争;合同自由是为了促进交易。
合同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自由交易,保障市场秩序。具体的,反对强买强卖。
物权法定的原因不知道。我看英国法,像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啊都可以约定。英美法的基本不动产物权形式是保有权,这种保有权有“终生保有权”、“可继承保有权”、“有限期保有权”,这些所有权形式都是历史上约定形成的。
1、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2、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进物尽其用4、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绝对性1、当事人享有着绝对的意思自由;
2、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不受其他法律限制的效力。
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并非法律的一切规则都可以被当事人以此名义一概排斥。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上也从来没有被绝对化过。《法国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禁止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自由不可能毫无限制。任何人在获得某种利益的同时,都有可能被强制接受某种义务。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个人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此外,合同自由原则还必然意味着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意势必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这便是合同自由的本质之所在。
二、合同自由原则之内容1、缔约自由
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
3、内容自由
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4、变更或接触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可自由决定是否行使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
5、方式自由
即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6、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以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具体形式。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统一的市场,呼唤统一的法律。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市场行为。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
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这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阴影中走出,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市场原则,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国际通行的之法以及WTO规则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确立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物权法定和合同自由是相互统一制约的,统一于经济生活
物权法定是为了定纷止争;合同自由是为了促进交易。
合同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自由交易,保障市场秩序。具体的,反对强买强卖。
物权法定的原因不知道。我看英国法,像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啊都可以约定。英美法的基本不动产物权形式是保有权,这种保有权有“终生保有权”、“可继承保有权”、“有限期保有权”,这些所有权形式都是历史上约定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