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区分意义
作者&投稿:向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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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 1、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 2、物权之间具有排他的优先效力问题,债权适用平等原则; 3、物权适用法定原则,债权适用契约自由原则; 4、物权变动需要完成交付或者登记,债权变动无需公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合同行为的区别?》
答:给你举个例子,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买方想有债权,去房管局过户后,买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即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