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指示交付中让与人让与的返还请求权,是物上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作者&投稿:法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项)~
2.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种,(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标的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2)以此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3.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物上请求权这个概念,也未建立起独立于侵权行为的物上请求权制度,仅有关于物上请求权内容的简单涉及,且在概念区分和性质的界定上模糊不清。而物上请求权制度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也是物权法的重要问题,因此,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4.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有人认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请求权由于直接涉及物权支配效力及物权行使的完整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对于返还财产请求权,由于其涉及到物权的变动,在我国未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应分别适用:不动产及需登记的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不需登记的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恢复原状请求权由于涉及赔偿及社会稳定,应适用诉讼时效。(摘自懒懒的李子)
--------------------------------------------------------------------------------以上是在下面这个网页上摘来的,就不全部粘贴了,建议你到这个网页上详细阅读,还有案例什么的可以帮助理解
http://jetone.bokee.com/viewdiary.12866181.html
举例说明:
A强行夺走B的电视机,B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到底是物上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如B可以请求A返还原物,而请求返还原物即为物上请求权亦是债权请求权,按照通说,物上请求权不试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是否意味着,22年后,B还可以请求A返还电视机,因为B可以主张说他实行的是物上请求权。但,这合适吗?
教师的回答:
B既享有物权请求权也享有债权请求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
1、就物权请求权而言,因为B是电视机的所有权人,而A占有了B的电视机且没有合法的原因(如合同),因此,B对A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2、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很明显,A构成侵权行为,所以B有权要求A赔偿A因侵害B所造成的损失。
3、A对B的电视机的“占有”也是一种不当得利,所以B可以对A要求恢复对电视机的占有以及要求A返还A占有电视机所生的利益。
如果电视机毁损了,产生的只能是债权请求权!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第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力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力。比如甲拿着一个物品,可是乙不让甲拿,甚至抢过甲的物品,破坏了甲对物的支配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构成包括1.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2.妨害排除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除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的请求妨害人防除,比如对于物的完满支配。3.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威胁。4.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力人损害的,权力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不适应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法上的请求权。比如甲破坏了乙的物品,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要求甲赔偿。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物权法》已对物权请求权有明确的规定,参见法条即可。
A,D。
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实际上受有损害,即标的物价值的减少或灭失;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此为要件。
拾得遗失物,返还请求(无过错)。债权请求:停止侵害.........,
债权请求权。这个不需要论证了,公认的呵。
最简单的例证就是无论什么民法教材,都是在债这一章中论述至少两种法定之债。一是侵权、还有个就是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为什么是债权请求权也很好理解。失主要求你返还这一“返还”是一个给付行为,并不限于原物。比如金钱,你拾到了钱花了,难道失主要你还钱只能还特定的那些钱吗?其他按照债的相对性,物的绝对性观点也好区分吧?
总之。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此时产生的就是债权。
当然,如果不当得利之人将物品转赠他人。此时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失主向此地三人主张返还则是基于物权请求权了。但这与不当得利并不矛盾。因为此第三人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占有的,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
我要睡觉了,可能没解释清楚。但结论肯定正确的/
2.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种,(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标的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2)以此之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3.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物上请求权这个概念,也未建立起独立于侵权行为的物上请求权制度,仅有关于物上请求权内容的简单涉及,且在概念区分和性质的界定上模糊不清。而物上请求权制度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也是物权法的重要问题,因此,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4.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有人认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请求权由于直接涉及物权支配效力及物权行使的完整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对于返还财产请求权,由于其涉及到物权的变动,在我国未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应分别适用:不动产及需登记的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不需登记的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恢复原状请求权由于涉及赔偿及社会稳定,应适用诉讼时效。(摘自懒懒的李子)
--------------------------------------------------------------------------------以上是在下面这个网页上摘来的,就不全部粘贴了,建议你到这个网页上详细阅读,还有案例什么的可以帮助理解
http://jetone.bokee.com/viewdiary.12866181.html
举例说明:
A强行夺走B的电视机,B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到底是物上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如B可以请求A返还原物,而请求返还原物即为物上请求权亦是债权请求权,按照通说,物上请求权不试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是否意味着,22年后,B还可以请求A返还电视机,因为B可以主张说他实行的是物上请求权。但,这合适吗?
教师的回答:
B既享有物权请求权也享有债权请求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
1、就物权请求权而言,因为B是电视机的所有权人,而A占有了B的电视机且没有合法的原因(如合同),因此,B对A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2、就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很明显,A构成侵权行为,所以B有权要求A赔偿A因侵害B所造成的损失。
3、A对B的电视机的“占有”也是一种不当得利,所以B可以对A要求恢复对电视机的占有以及要求A返还A占有电视机所生的利益。
如果电视机毁损了,产生的只能是债权请求权!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第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第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第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力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力。比如甲拿着一个物品,可是乙不让甲拿,甚至抢过甲的物品,破坏了甲对物的支配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构成包括1.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2.妨害排除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除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的请求妨害人防除,比如对于物的完满支配。3.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威胁。4.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力人损害的,权力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不适应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法上的请求权。比如甲破坏了乙的物品,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要求甲赔偿。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物权法》已对物权请求权有明确的规定,参见法条即可。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
答: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法定的 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相对人可以行使,是约定的 另一点,债券因侵权行为产生,侵犯物权当然会产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