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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勾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5、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
5、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

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于不动产。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认定标准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房屋与窗户

鞋子与袜子

茶杯和杯盖

4、原物与孳息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区别

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3、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

公信力的含义: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

《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体现的物权法原则是》
答:体现的是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

《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答:法律主观:一、物权法三大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内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方式法定。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

《物权的原则》
答:法律分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 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 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法律依据:《...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物权平等保护...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带虚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

《论物权法规定的原则》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

《中国的物权法的核心原则和内容是什麽?》
答:物权法的核心原则: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此三者在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物权法的具体制度内容和理论架构均在此基本原则之下展开。1、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总结精选(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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