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签过租房合同后,因为二房东和大房东直间有经济纠纷,我欠了两个月房租没给,我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租房 我向二房东租的房子,到了该交房租的时间了,可是大房东因为二房...

作者&投稿:可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之前签过租房合同后,因为二房东和大房东直间有经济纠纷,我欠了两个月房租没给,我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

我也是碰到类似情况,二房东欠大房东房租,我们想搬出,大房东锁门不同意

不交,等他们官司打完后再交。理由是,二房东现在是否有房子的转租权还不确定,如果最终法院判决二房东无转租权,你的租房合同无效,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二房东赔偿。

如果大房东是房子产权人,最终法院判决二房东的转租无效时,大房东要房租可以给,但要让大房东重新与你签订租赁合同,而且条件不能变更。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转租需要经出租人同意,现在出租人不同意,所以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与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和二房东的合同,直接和大房东签约。

《签过租房合同后,因为二房东和大房东直间有经济纠纷,我欠了两个月房租...》
答: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转租需要经出租人同意,现在出租人不同意,所以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与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大房东和二房东有纠纷,我现在和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大房东有权收回房...》
答:如果大房东和租客(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转租的,那租客的转租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租客并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所以你和所谓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其实是无效的,而且应该也是不可能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去备案的 所以,如果房东要取回房屋使用权,是合理的 至于断电断水是不合理的措施 但是换锁,无法定...

《如果租房和二房东出现矛盾大房东有权利收房吗?》
答:一般来说如果租房和二房东出现矛盾大房东有权利收房的,重点在于二房东与房东的协议是怎样写的

《我与二房东签的一年租房,现与一房东签了一年,二房东退剩余的房租吗...》
答:1. 首先,你要二房东和大房东签一份放弃续租的协议,因为二房东是和大房东签的,他有优先续租权,而你是和二房东签的,如果二房东的租期到了,你也就无法续租了,二房东和大房东签了这份协议后,大房东就可以在二房东租期到了之后直接把房子租给别人,而不用经过二房东同意,或者发生二房东要求续租...

《比如和二房东签合同了,又和原房东签合同了谁的起法律作用》
答: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与二房东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变,也同样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

《我们跟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大房东现在要跟我们签订合同,需要大房东写...》
答:首先你们和二房东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了,如果已经结束那你就不用在管二房东。至于你和大房东,不是写声明,而是应该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让大房东出示租房所需的收款单据,才能保护你的权益。

《和二房东签的门市租房合同没到期大房东要收回,我可以起诉二房东吗?》
答:可以的,房东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转租是违法的,房东有权收回。但租赁人(二房东)未经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你有过错,你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对方拒绝的话,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起诉的话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建议题主查看租赁合同是否有写明二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另外还需要...

《如果二房东不给大房东租金,大房东赶我们出去,该怎么办?》
答:一、拿出自己的租房合同和转账记录,先和大房东达成一致意见。我们租房的时候,明知是和二房东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一份大房东和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作为备用的证据。起码通过这份合同可以证实二房东的真实性、租房的时间以及付款要求等等。大房东因为没有收到房租,上门来赶租客走,我个人认为从...

《和二手房东签合同,要见到大房东吗?二手房东就是不让见大房东怎么办》
答:需要明确房主和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可以转租的约定,如果二房东没有权利转租,那么你的租赁行为可能受到不法侵害,比如说二房东拿了你的租金跑了,原房主没有收到租金让你搬走·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二房东跑了,大房东要收房,押金问谁要?》
答:签合同时应该知道大房东的存在吧。二房东如果是说与大房东是合伙关系,谁收房你就向谁要。如果是二次承租,在大房东与二房东合同有效期里,大房东收房你可以向大房要。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