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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划拨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海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二:关于出让金:
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此,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而增加交易成本。

扩展资料: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国有划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国有土地

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说白了,就是这个使用权的取得基本上没花钱。
现实生活中安置房、政府机关用地、学校、医院啥的都是用的划拨土地进行建设。

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 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 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本文在对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及其基本估价方法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讨论。
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 评估时最常用的是基准地价法。为了确切掌握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首先需要了解基准地价的价值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对 城市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规定,即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 容积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法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价格可以分为楼面熟地价、地面熟地价、楼面毛地价、地面毛地价四种类型。基准地价的表达方式可以有级别基准地价、分区基准地价和路线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具有级别的地面熟地价。对于地面熟地价而言,其价值构成基本由3大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其基本计算公式是:土地价格=适用的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目前的供地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划拨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或者缴纳一些征地成本的方式提供给用地方,无期限使用的方式。这种方式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军事设施、机关团体等公益事业用地上。

您说的补偿是什么概念。

土地划拨前肯定已经经过征收了的,就是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划拨与国有土地划拨的区别》
答: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方式。1、所有权归属:在集体土地划拨中,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农民集体。而在国有土地划拨中,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政府。2、土地使用方式:集体土地划拨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划拨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使用,国有土地划拨是将国有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
答: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

《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有区别吗》
答: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1],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处置》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能否划拨给国有企业》
答:(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

《什么叫国有划拨土地》
答: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费用等,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划拨和无偿使用。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人或者由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
答: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 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答: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
答: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等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 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答: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 土地出让 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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