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某企业2010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 元,该年度企业...
作者&投稿:吕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题目:甲公司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
净利润=20万-4-1-0.08-0.5=14.42万
所得税=14.42万*25%=3.605万
所得税+滞纳罚金=3.805万
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0000*14%=5600
2、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40000*2%=80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0000*2.5%=1000
4、调整应税收入(200000+10000-5600+5000-1000+2000)*25%=52600元
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为(52600)元
福利费超支=10000-(40000*0.14)=4400
工会经费超支=800-(40000*0.02)=0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5000-(40000*0.015)=4400
应纳税所得=200000+4400+4400+2000=210800
当期应交的所得税=210800*0.25=52700
(200000+2000)*25%
{工资 薪金40000元,职工福利费10000元,工会经费800元,职工教育经费5000元}这些在计算所得税时都是不用管得。。。。。支出的2000滞纳金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在计算税前利润时扣除了滞纳金。在算所得税应加上。。然后在乘以25%
净利润=20万-4-1-0.08-0.5=14.42万
所得税=14.42万*25%=3.605万
所得税+滞纳罚金=3.805万
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0000*14%=5600
2、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40000*2%=80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0000*2.5%=1000
4、调整应税收入(200000+10000-5600+5000-1000+2000)*25%=52600元
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为(5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