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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管用吗? 1953年政府发放的《土地证》还有效吗

作者&投稿:詹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953年土地证还有法律依据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属于失效状态的。
建议尽快依法申领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凭此土地证去当地房管局做登记、审核处理,之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扩展资料:
辨别《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方法:
一看封皮。真证为深红色,有光泽且韧性好,假证则呈暗红色,光泽度及韧性差。
二看团花。真证分色清晰,立体感强,假证图案清晰度不够,缺乏立体感。
三看权证用纸。真证的内页纸张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且纸张光洁、挺实;假证纸张水印质量粗糙,模糊不清,且手感稀松柔软,水印制作采用表面压膜方式。
四看防伪底纹。真证的底纹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字迹清晰,线条光滑,容易识别,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采用了专用浮雕底纹,浮雕字立体感强,线条清晰;假证的底纹虽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但颜色深浅、色彩不统一,线条臃肿,有的还有断线。
五看微缩文字。2000年以后印制的权证内页花边里藏着微缩文字,用肉眼看似乎为一道虚线,在放大镜下清晰可辨“FWSYQZ”(“房屋所有权证”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大写);假证字迹模糊,不易辨别,或是一条直线。
六看建房注册号。真证的号码是机器印制的42001,数字清晰,字体规范;假证是用手工书写或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七看发证机关印章。真证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证的加盖图章是手工雕刻的,字体不规范,印章粗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权证

1953年政府发放的《土地证》无效。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到1962年,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就已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

没有用了,1949年-1955年的产地产整顿时间以后,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前的证就作废.

《1953年土地证是否有效?与无证的人打官司是否可赢?》
答:由于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是私有制产物,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你们家的宅基地面积自始至终没有改变,那么你所持有的土地证在宅基地纠纷的诉讼中只能作为宅基地使用证明。

《1953年土地证还有法律依据吗》
答: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属于失效状态的。建议尽快依法申领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凭此土地证去当地房管局做登记、审核处理,之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管用吗?》
答:没有用了,1949年-1955年的产地产整顿时间以后,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前的证就作废.

《中国1953年地契是否有法律保障》
答: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可见早...

《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
答:早在1956年就失效了,现在是2018年,到是可以留作纪念。

《1953年前的土地所有证问题?》
答:建议:第一步:确权诉讼。既然没有现行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你可以通过法院对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诉讼,在诉讼中,你53年的证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步:侵权诉讼。如果一旦确定争议的地方是归你家使用或所有的话,其他任何第三方侵害你家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现在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有带着蒙文房产证还在使用吗》
答:还有在的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如你仍持有19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953年的土改证,现在还有用吗?受法律保护吗?》
答:失效了。因为土改证上的户主已身故,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最近一次土地证是90年代前后发放的。

《我们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1953年颁发的,中间从未换过,现在还有效么?》
答:晕,你是土地证还是房产证啊,你中间有没有重新修建过,缺失没动过房子的话 是有效的!

《老地契有法律效应吗》
答: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一直居住在该地,或者有该地的使用权,那么将地契换成新的土地证即可。法律变迁:1950年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到1953年时,《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权属凭证大量颁发给个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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