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土地证还有法律依据吗 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
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无效了。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属于失效状态的。
建议尽快依法申领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凭此土地证去当地房管局做登记、审核处理,之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扩展资料:
辨别《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方法:
一看封皮。真证为深红色,有光泽且韧性好,假证则呈暗红色,光泽度及韧性差。
二看团花。真证分色清晰,立体感强,假证图案清晰度不够,缺乏立体感。
三看权证用纸。真证的内页纸张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且纸张光洁、挺实;假证纸张水印质量粗糙,模糊不清,且手感稀松柔软,水印制作采用表面压膜方式。
四看防伪底纹。真证的底纹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字迹清晰,线条光滑,容易识别,2000年后印制的权证,采用了专用浮雕底纹,浮雕字立体感强,线条清晰;假证的底纹虽为“房屋所有权证”六字,但颜色深浅、色彩不统一,线条臃肿,有的还有断线。
五看微缩文字。2000年以后印制的权证内页花边里藏着微缩文字,用肉眼看似乎为一道虚线,在放大镜下清晰可辨“FWSYQZ”(“房屋所有权证”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大写);假证字迹模糊,不易辨别,或是一条直线。
六看建房注册号。真证的号码是机器印制的42001,数字清晰,字体规范;假证是用手工书写或加盖的手工雕刻图章,字体模糊,不规范。
七看发证机关印章。真证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证的加盖图章是手工雕刻的,字体不规范,印章粗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权证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属于失效状态的。
可以的。
可以,这就是最有力的历史依据!
您好 请问您的证有处理好了吗?我的也是这个情况
《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在还有法律效应吗?》
答: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在仍然有效,你到国土局查一下,其他被后面一家人占了的面积是否办理了土地证,如果没有办,你可以主张权利,要回被占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