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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53年地契是否有法律保障 1953年的农村地契是否有效

作者&投稿:戏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953年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效?~

1953年地契无效,因为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个人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清朝时的地契,一般为三联或两联,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三联是指,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当地最基本行政机构,如村长,里长或保长,出具的申请。
中间部分就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位置,原因,价格等信息,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清朝时有遵循乾隆年某条律法作出的决定。
左中右三部分之间有当时的官印,如到民国时期,又经过民国鉴定,交的印花税上面也应该有,这只是简介清朝时的地契,市场价值不是很大,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要看品像,而且存世量太多,所以价格不高。
但是如果是民国时,共产党解放区的地契那价格就高很多了,如苏,鲁,豫,皖,晋察冀边区等的地契,这些是投资的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55年发行的背面印有阿拉伯数字的1分、2分、5分纸币由于当初发行数量很少,收藏价值较高,一般品相的“1953版分币各一张”价格在一百元以上。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行的无号码纸分币价格就相差甚大。





一套“无号码纸分币”(共三张,包括壹分、贰分和伍分),售价只在1.5元~1.8元之间,最高的也不过3元;壹分、贰分、伍分纸币的单张价格最高价格也不过0.11元、0.38元、1.05元。





1953年版“分币大全套”(包含1、2、5分有号码各一张,1分币无号码2张,2分币、5分币无号码各1张,共7张纸币)3月市场价约在四百元左右,4月5日市场参考价已达七百元,不到一个月升幅接近80%。





受五一人流和资金流减少的市场环境影响,币市本周出现整体回落的态势,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也跟随大市下跌。到昨天为止,长号套币的最新价格为380元/套,短号套币价格在二元左右。而5分长号币如果品相佳的,回收价仍然最高可达二百元/张;其次是1分币,回收价在三十元左右;而2分币的回收价则在25元左右。至于短号币的回收价则都在八角左右。

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可见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所有的土地契约就随之废止。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者地契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地契所涉及的地块现在仍未颁发新的土地证,则在由该地块引起的纠纷中,该地契就是一份很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证据;如果涉及的地块已经颁发了新土地证,则53年的地契的价值只是一件文物,起不了其他的作用。

失效了吧,看看新的 土地法 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时候实施的。一般没有朔及力。

《中国1953年地契是否有法律保障》
答: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可见早...

《1953年的房契有法律效力吗》
答:法律分析:1953年的地契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三十条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1953年的地契》
答:你家向县政府提交的地契所反映的是旧中国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亦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消灭,早已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现在主张土地权属的依据。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

《律师您好:请问您1953年的地契还有效吗?》
答:历史沿革那么久,很难再说的明白!按现在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需要登记的!您的地契即使有效也只是契约(合同)有效,只发生债权效力,但不发生物权效力!就算是地役权也是需要登记才能够对抗第三人!特别晦涩的法律术语希望您能够看明白!

《我爷爷留一张53年的地契,不知道是否有用》
答:一般没有效力了,你可以先去当地土地部门查询一下效力。地契不能直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土地的来源及权属。效力问题,如果政府后来进行过相关改革,自然会声明废弃原先的地契。你可以作为文物先保存把。也有文物价值了。1950年新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都收归国有,大约1953年...

《53年北京海淀区地契有效吗?》
答:53年的地契虽然时间比较长,但还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的。

《1953年的地契红契现在承认吗》
答:法律分析:1953年地契无效,因为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个人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宅基地纠纷中!开国时的地契在法律上还有用吗?》
答: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我有一张1952年北京市长彭真颁发的北京京郊的地契,现在还有效力吗?》
答:在办案过程中,碰到过至少两起当事人持有老房契、老地契主张权利的情形。说是老,是因为颁发日期为1952年或1953年,当时还是彭真任市长时的事。确定房屋、土地权属时颁发的证件均为“所有权证”。相信在北京,应当还有相当多的家户里,还有这样的古董。了解这样的古董证件法律效力,就需要看中国公民建国...

《老地契有法律效应吗》
答: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一直居住在该地,或者有该地的使用权,那么将地契换成新的土地证即可。法律变迁:1950年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到1953年时,《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权属凭证大量颁发给个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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