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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罗马法中确立了许多原则,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 罗马私法包括哪些内容?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

作者&投稿:惠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契约自由原则是在什么时期成为债法的基本原则~

可以追溯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
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
契约自由原则与私有权的绝对化,过失责任主义等三项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过分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企业对社会的支配。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

扩展资料:
兴起于19世纪。它之所以在19世纪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原因在于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即西方各国逐渐通过工业革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为交易的自由进行提供了经济基础;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
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说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缔约自由、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和缔约方式自由四个方面的内容,各国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约自由原则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自然人。包括两种: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种类: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2)法人设立的条件:
①物质基础;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②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
(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满意的话望采纳!

自由民既自由人,是奴隶社会中除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包括外邦人。公民就是市民是罗马本邦人,不包括外邦人。至于罗马公民指市民是自由民的说法,个人觉得是有问题的。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共和国时期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在帝国时期则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除奴隶)。

按照法学界的观点,罗马公民的范围要大于自由人。
查士丁尼大帝采取了乌尔比安对私法的“三分法”分类,即包括自然法(ius naturale)、万民法(ius gentium)和市民法(ius civile);一般将自然法和万民法等而视之,则结果是万民与市民二分。
市民法,是“市民自己的法”,亦即罗马城邦的法。“市民(civis)”,是指自由人具有罗马市民籍(civitas)的身份,即市民身份(status civitatis);它是罗马法上“人”的核心身份,市民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它来加以确定。万民法范围内的自由人一般视为只是享有罗马公民权,但绝不是罗马市民。所以自由人与公民的范围是不同的。

我的理解是除了奴隶意外的人叫自由人,而公民你也知道有很大限制,万民法不仅给公民,而且给了外邦人等其他人以权利,所以一些罗马法原则不仅仅给罗马公民。 历史大题出的答案是编试卷老师自己的见解,而且都是很省略的,你可以听听自己老师或同学的看法,可能更符合你的思维。不一定在答案里的答案就是对的思路,有的答案老师编的时候很随便的。而且其他漏洞可以看出A不对就不必纠结答案的思路了

《急求:罗马法中确立了许多原则,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
答:自由民既自由人,是奴隶社会中除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包括外邦人。公民就是市民是罗马本邦人,不包括外邦人。至于罗马公民指市民是自由民的说法,个人觉得是有问题的。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共和国时期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在帝国时期则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除奴隶)。

《简述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答:4、罗马法还确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如疑罪从无、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有罪、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法官不得自动审判、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一目了然之事无须证明、一事不再理等等原则对现代法律制度仍然产生重大影响。5、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6、卷轶浩繁、规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是什么?》
答:罗马法所确立的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罗马法中的物权法制度,明确了物权的归属和保护,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发展。此外,罗马法还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综上...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答:(1)自然人。(2)法人。(3)婚姻家庭法。二、物法。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1)物权。(2)继承。(3)债。三、诉讼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扩展资料 一、人法。(1)自然人。罗马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古希腊罗马为后世政治发展确立了两大原则这两大原则分别是什么?_百度...》
答:民主,公平

《古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罗马法可谓近现代各国民法学的源头,罗马法早在城邦时期就确立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法律思想和现代各国民法所援用的法律制度,并且罗马法很早就有了国际私法的概念,所谓国际私法,就是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如何适用法律的法律。当然了,说起来有点饶口。主要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我们先来看自由权。自由权是作为自...

《帮忙写个模拟古罗马法庭的发言稿》
答:2、 继承。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 债。在罗马法中,债中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什么》
答:罗马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最初,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尽管社会上已经出现某些团体,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 共和国后期,社会团体大量涌现,法学家对其进行研究,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个人是不同的。 帝国初期, 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论断,如“团体具有独立人格”、“...

《罗马法系列:契约(合同)(第十一课时)》
答:非典型契约,如试用买卖和简约,虽无固定名称,但同样在罗马法中占据重要地位。试用买卖允许买方在一定期限内试用商品,简约则是罗马法的独特创新,通过裁判官赋予部分简约诉权,强化了合意的法律效力。总的来说,罗马法契约制度的演变是一部生动的历史画卷,它展示了从形式主义到现代契约精神的转变,以及法律...

《l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是》
答:罗马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最初,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尽管社会上已经出现某些团体,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共和国后期,社会团体大量涌现,法学家对其进行研究,注意到团体与参加团体的个人是不同的。 帝国初期, 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论断,如“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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