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法人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并是 为什么说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不是法人呢?
1、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2、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
(2)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为会计主体所含范围更广,法律主体含义要求比较严格。
会计主体:一般来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
法人:具体的讲,首先要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是组织的财产和其成员的财产要区分开来,组织的财产要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不能随便变动,因此属于会计主体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律主体;其次组织要能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能够以自己的财产而不是成员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因此属于会计主体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具备了这两条,才能成为法人,才能成为法律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子公司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而分公司是会计主体,却不是法人。
扩展资料:
会计主体的四类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法律主体:只能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
所以,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以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