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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作者&投稿:暴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合同加登记模式、登记生效模式、交付生效模式。
1、合同加登记模式: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3、交付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标的物的占有才能生效。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包括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思想解放和斗争的曲折过程。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一个如何运用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述生活世界的问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事立法上选择何种模式,是该国家或者地区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答:合同加登记模式、登记生效模式、交付生效模式。1、合同加登记模式: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2、登记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3、交付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标的物的占有才能生效。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有哪几种?》
答:基本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三种立法模式 大陆法系各国关于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致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1)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当事人的合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法国民法典》采用的就是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答:我国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条文可以...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答: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就买卖标的物...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答: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是否承认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效力?由此可区分是属于形式主义立法还是意思主义立法。形式主义立法下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若承认之,则为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若不承认之,则属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答:物权变动模式大陆法系物权变动模式有两种: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前者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后者以法国为代表。我国从清末开始修民法时,因为大陆法系德国立法技术最高,所以在日本法学家的帮助下编修了继受德国的民法典,虽然最终没有实施,但这个基础算是留下了。建国以后,我们主要受苏联的影响,根源...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答: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也就是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动产抵押上,我国民法规范采取的却是登记对抗主义。总体说来,我国民法现有规范关于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的模式》
答:从立法模式上来看,意思主义以债权的意思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产生物权与债权划分不清的弊端,也存在两种权利的本质划分不清的问题,德国的做法较为理想。该理论也称“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物权行为的成立及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具有无因性的特点。三、物权公示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答:三、物权变动的模式 (一)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对于基于民事行为的物权变动,各国民法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学理上归纳为三种立法例: 1、采取意思主义的立法例。 该立法例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认为物权的变动是债权合同的效果,在债权合同之外,不认为有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和等级不过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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