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基本信息
作者&投稿:屠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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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文件编号为绍政办发〔2011〕154号,旨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的指导意见(绍市委发〔2010〕99号)。这份意见的核心目标是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与互补作用,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解决能力。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绍兴市致力于提升"平安绍兴"和"法治绍兴"的建设水平。这种衔接机制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公众权益得到公正保障,社会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市政府对这一举措给予了充分支持,并希望通过此举,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的早期发现、早期介入和早期化解,以达到预防为主,减少诉讼,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这是一项旨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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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0〕99号),切实发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全面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9月6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154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衔接方式、衔接程序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