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指导思想
作者&投稿:生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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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了一项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这项指导思想立足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旨在强化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特别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
目标是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调解系统,确保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即时、有效运作。这种机制的建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及早地在基层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这一衔接机制,纠纷能在初期阶段得到有效处理,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推动社会的平稳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总的来说,这项举措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确保绍兴市的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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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0〕99号),切实发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全面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9月6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154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衔接方式、衔接程序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