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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方式

作者&投稿:独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方式散见于单行民事法律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也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有转让协议外,还须依法进行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否则转让不生效力。《土地登记规则》第25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之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总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无论是土地权属的变更,还是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都应当登记。我国现行法对一些物权的设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一般认为,我国的物权变动采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

《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什么为公示方法》
答: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因此,...

《企业法律上房屋登记什么意思?》
答: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涵义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名词解释》
答:2、以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为要件;3、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通常不要求进行登记。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

《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法律分析:法律上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一、受理登记申请受理登记申请是申请人向房屋...

《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的不同》
答:一、产权转移要求不同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产权转移时间不同 1、不动产物权转移应以产权登记为准。2、动产则在交付后产权即发生转移。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答:特殊动产是什么?1.物权登记制度是从古罗马法中的交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物权制度中,对于动产物权变动往往以交付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之物权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而实现其公示效力。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种类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法律亦规定了登记制度。研究特殊动产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一律要登记》
答:“一律”太过绝对,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原则上需要通过登记产生效力,但其他法律如果有相关规定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自成就时确立等情形是不需要经过登记就可以生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答: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哪些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回顾和前瞻》
答:从法律条文可见,依债权合同设定、转让物权时,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原因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只在另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时,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物权行为是债权行为的履行行为。故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而生效,动产物权变动依交付而生效。 (二)物权变动模式问题的研究方法 过去中国学者对物权变动...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答:(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法定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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