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计执行国家预算单位 如何开展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项目主审是整个审计项目的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主审综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审计监督效果,决定整个审计项目的成败。这个道理大家从事审计工作多年都懂,但联系财政同级审进行全面总结大家愿意做的不多。下面笔者结合自身体会试探性的作个论述,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是以预算编制和执行为重点。真实性审查,主要审查资金使用单位所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或多头申报,以骗取财政资金;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规定的资金使用对象,所申报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
二是以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为重点,转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地区与地区间的收支的重要制度,是公共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其监管链条过长,拨付环节过多,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直是审计问题的高发领域之一。审计转移支付资金应以资金的走向为线索,重点审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被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因故不能实施的项目和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缴或调整处理。
三是以公众关注领域为重点,在专业审计的选择上,预算执行审计应重视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系到民生的重点领域,例如重大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的领域。
四是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随着政府预算改革的深入,财政对一级预算单位的管理日臻完善。以往,政府审计很重视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因为这类预算单位往往是组织、参与预算执行,掌握资金调拨权和管理使用大宗财政性资金的重要部门,即要害部门,忽视了对二级、三级或再下级的基层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而这些单位往往是各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容易存在隐藏财政收入,资金使用不规范,被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甚至会成为上级预算单位隐藏违规资金的地方。因此基层预算单位应该成为下一步审计的重点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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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事业单位多渠道筹集事业经费的情况下,单位预算与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也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着较大差异。事业单位必须靠不断增加创收,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甚至是生存需要。因此,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预算收入就不再仅限于国拨经费,而是把自筹经费也纳入了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的经费支出。如何开展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点审查基本支出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一)审查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否明确,了解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的情况
(二)审查基础数据是否准备,是否纯在套取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的情况
(三)审查是否存在基本支出无预算、超预算的情况。
(四)审查有误本单位替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代支费用,或将代支费用列入基本支出。
(五)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基本支出可算和决算与预算口径不一样的情况。
二、审查项目预决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一)审查是否存在分解项目到下属单位的情况
(二)审查是否存在克扣或截留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延压和滞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二)审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或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
(二)审查是否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经费收支
(二)审查是否存在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调剂使用、项目打包的情况。
三、审查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情况
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就必须占有详细的资料,认其进行分析,井且作出正确的分析报告。
(一)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项目。一是未将上年的公用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编制入当年的部门预算。此类问题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二是未将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编制。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出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二)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具体。年初项目预算未编制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项目设立统笼、流于形式,如某区教委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以“中小学校危房整治”项目名义申报项目资金,但未落实到具体的学校和危房上。此类问题主要查证方法: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若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来进一步印证此项目预算编制的不细化。
(三)多报部门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将部门的超编人员、所属非预算单位人员、已报废的车辆数量编入部门基本经费预算,形成多报公用经费。应审查部门上年末编制、实有人数,查阅编委人员编制文件和上年12月人员工资发放表,审查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及资产清查资料,抽查车辆、实物数量;与预算编制、批复表中人员、实物数量是否多计,确定多报预算金额。
二、预算执行常见问题及查证方法
(一)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不及时、截留二级部门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查、财政批复后,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预算,本级预留、截留二级部门预算资金;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特别是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要求,对比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文件,审查特定和非特定项目数量、金额两批复的一致性,批复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间;若故意延误批复时间,向下批复项目数量、金额少于财政批复项目及金额,可判定为批复不及时和故意截留预算资金。
(二)向下属单位拨付预算资金不及时、不合理,无预算拨款。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不合理,未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所属单位职责任务等分配预算资金,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或将资金安排拨付给非预算单位等不属于部门预算范围的事项,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和事业发展。审查与下级单位往来、银行存款等账户,查阅资金拨付、入账时间,对照项目完成计划和实施进度资料,确定资金拨付金额与项目完成量是否一致;项目性质、资金额度的分配与所属部门单位的职责相关联程度,是否具有正相关,确定分配是否合理;审查拨出经费账户记录,检查拨给单位是否属于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审查单位设立的批复文件等资料,确定是否属于非预算单位。
(三)违规收费、罚款。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征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无证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超标准、超范围或应征未征、随意减免非税收入等。审查部门收费项目的审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抽取部分收费票据和收费台账,对照部门执行标准和范围,审查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全年应收额与实收额对比,并抽查部分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金额与收费标准对比,确定是否存在应征未征或随意减免的问题。
(四)未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收执罚收入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外管理的收入未全额及时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违规开设过渡户隐瞒拖欠、坐收坐支、转移、截留财政收入。审查收入过渡户开设的审批依据,过渡户资金解缴与规定按时间比较,是否存在拖欠;查阅收费票据月报表和票据领销登记簿,对比报表收费金额与暂存款账户、收入过渡户收入金额是否相等,判断收费与入账金额的一致性;审查暂存款账户核算的支出,查阅支出会计凭证,是属于款项解缴或直接列支费用,审查暂存款账户月(年)末余额,对长期挂账的资金进行询问了解相关人员,判别是否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或截留财政收入。
(五)收费票据管理及使用不合规。财政票据领用发放未实行领销存登记,票据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未做到月清月结和票款同行,用自购、自制或其他票据乱收费。查阅票据核算管理电子数据或领销存登记簿台账等资料,盘点票据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等,查阅票据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实行实质性测试,判断制度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六)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将与本项目无关和不应由本项目承担的事项费用等在该项目资金中列支,形成挤占项目资金;将本项目(专项)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基本建设或职工福利等,形成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查阅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文件资料,审查项目(专项)支出明细账户,调查核实列支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事实,追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核实支出的真实合规性;核实项目完成程度并与年初计划比较,分析项目未完成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挤占或挪用项目(专项)资金。
(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列支。部门自行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设备、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查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和相关集中统一采购规定,审查支出账户购置设备、货物等会计凭证记录事项,查阅相应的购销合同、购置审批、验收记录及付款方式等财会、文书资料,累加自行购置设备支付金额,确定违规采购行为和金额。
(八)转移、截留财政资金。将项目资金拨付给下属单位或非预算单位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上,转移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通过虚假的业务往来,将部门资金支付给经济业务提供单位,再由对方将资金陆续转回并用于其他非正常支出或留作他用,达到转移、截留目的。审查拨出经费账户记录,查阅拨款的依据及预算批复,调查收款单位的入账记录;查阅经济业务的合同、签证、验收、入库等资料,调查对方的入账记录,审查异常的往来款项,厘清资金的流出流入,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年终将预算结余资金,通过编制虚假的经济事项和项目,进行虚报费用及列支,将预算资金报出后存入单位其他及个人账户;或将行政性收费、其他收入隐瞒不入账,存入私设的“小金库”;并在其中列支非正常支出。跟踪资金流向,查阅业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询开户情况。
(十)侵吞、私分预算资金。单位或个人采取虚假的手段将预算资金套出后,进行个人侵吞或集体私分,造成严重违法。对在经费支出和往来账户核算的异常、大额支出进行调查,询问经办人员,查阅业务档案、支付方式等资料。( 胡安德)
方法:
一、预算编制常见问题及查证方法
(一)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项目。一是未将上年的公用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编制入当年的部门预算。此类问题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二是未将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编制。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出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二)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具体。年初项目预算未编制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项目设立统笼、流于形式,如某区教委在部门预算编制中以“中小学校危房整治”项目名义申报项目资金,但未落实到具体的学校和危房上。此类问题主要查证方法: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若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来进一步印证此项目预算编制的不细化。
(三)多报部门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将部门的超编人员、所属非预算单位人员、已报废的车辆数量编入部门基本经费预算,形成多报公用经费。应审查部门上年末编制、实有人数,查阅编委人员编制文件和上年12月人员工资发放表,审查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及资产清查资料,抽查车辆、实物数量;与预算编制、批复表中人员、实物数量是否多计,确定多报预算金额。
二、预算执行常见问题及查证方法
(一)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不及时、截留二级部门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查、财政批复后,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预算,本级预留、截留二级部门预算资金;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特别是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要求,对比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文件,审查特定和非特定项目数量、金额两批复的一致性,批复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间;若故意延误批复时间,向下批复项目数量、金额少于财政批复项目及金额,可判定为批复不及时和故意截留预算资金。
(二)向下属单位拨付预算资金不及时、不合理,无预算拨款。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不合理,未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所属单位职责任务等分配预算资金,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或将资金安排拨付给非预算单位等不属于部门预算范围的事项,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和事业发展。审查与下级单位往来、银行存款等账户,查阅资金拨付、入账时间,对照项目完成计划和实施进度资料,确定资金拨付金额与项目完成量是否一致;项目性质、资金额度的分配与所属部门单位的职责相关联程度,是否具有正相关,确定分配是否合理;审查拨出经费账户记录,检查拨给单位是否属于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审查单位设立的批复文件等资料,确定是否属于非预算单位。
(三)违规收费、罚款。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征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无证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超标准、超范围或应征未征、随意减免非税收入等。审查部门收费项目的审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抽取部分收费票据和收费台账,对照部门执行标准和范围,审查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全年应收额与实收额对比,并抽查部分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金额与收费标准对比,确定是否存在应征未征或随意减免的问题。
(四)未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收执罚收入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外管理的收入未全额及时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违规开设过渡户隐瞒拖欠、坐收坐支、转移、截留财政收入。审查收入过渡户开设的审批依据,过渡户资金解缴与规定按时间比较,是否存在拖欠;查阅收费票据月报表和票据领销登记簿,对比报表收费金额与暂存款账户、收入过渡户收入金额是否相等,判断收费与入账金额的一致性;审查暂存款账户核算的支出,查阅支出会计凭证,是属于款项解缴或直接列支费用,审查暂存款账户月(年)末余额,对长期挂账的资金进行询问了解相关人员,判别是否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或截留财政收入。
(五)收费票据管理及使用不合规。财政票据领用发放未实行领销存登记,票据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未做到月清月结和票款同行,用自购、自制或其他票据乱收费。查阅票据核算管理电子数据或领销存登记簿台账等资料,盘点票据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等,查阅票据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实行实质性测试,判断制度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六)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将与本项目无关和不应由本项目承担的事项费用等在该项目资金中列支,形成挤占项目资金;将本项目(专项)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基本建设或职工福利等,形成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查阅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文件资料,审查项目(专项)支出明细账户,调查核实列支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事实,追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核实支出的真实合规性;核实项目完成程度并与年初计划比较,分析项目未完成的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挤占或挪用项目(专项)资金。
(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列支。部门自行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设备、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查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和相关集中统一采购规定,审查支出账户购置设备、货物等会计凭证记录事项,查阅相应的购销合同、购置审批、验收记录及付款方式等财会、文书资料,累加自行购置设备支付金额,确定违规采购行为和金额。
(八)转移、截留财政资金。将项目资金拨付给下属单位或非预算单位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上,转移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通过虚假的业务往来,将部门资金支付给经济业务提供单位,再由对方将资金陆续转回并用于其他非正常支出或留作他用,达到转移、截留目的。审查拨出经费账户记录,查阅拨款的依据及预算批复,调查收款单位的入账记录;查阅经济业务的合同、签证、验收、入库等资料,调查对方的入账记录,审查异常的往来款项,厘清资金的流出流入,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年终将预算结余资金,通过编制虚假的经济事项和项目,进行虚报费用及列支,将预算资金报出后存入单位其他及个人账户;或将行政性收费、其他收入隐瞒不入账,存入私设的“小金库”;并在其中列支非正常支出。跟踪资金流向,查阅业务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询开户情况。
(十)侵吞、私分预算资金。单位或个人采取虚假的手段将预算资金套出后,进行个人侵吞或集体私分,造成严重违法。对在经费支出和往来账户核算的异常、大额支出进行调查,询问经办人员,查阅业务档案、支付方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