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何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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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此法,后于2000年进行了修正。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这部法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规定他们享有宪法赋予的所有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不受歧视。
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归侨和侨眷适当照顾,如回国定居的华侨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保护他们的权益。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强调了归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权益,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名额、投资兴办产业、公益事业的权益等。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涉及到归侨和侨眷的房产所有权、就业、教育、收入、遗产继承、通讯自由、出境探亲等个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对侵害归侨侨眷权益的行为,包括违法占用土地、侵占私有房屋、侵犯财产等,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机制。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护归国华侨和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确保他们在国内外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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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自2000年10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