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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 企业清算,国有划拨土地的产权怎么处理

作者&投稿:巨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破产企业划拨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

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土地出让后,原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即转为受让方,由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向受让方核发《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第二种处置方式是土地租赁,即新成立的股分制企业每的拟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租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清算组处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在该集体范围内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企业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凡列入全国企业兼并和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的土地应纳入破产财产;对依法必须由国家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也不一律无偿收回,划拨土地已经作为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对于破产企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支付了安置补偿费等征地费的,政府应当给企业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纳入破产财产;对于划拨土地不是必须收回的,可以允许企业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将划拨土地纳入破产财产。
二,凡是私营企业或者公司制企业,跟据最高院关于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第1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划拨土地抵押的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无处分权,该土地设定抵押的,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需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部门批准,否则无效详细操作,可以联系胡律师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以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一般都属于划拨土地。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对其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1、企业破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回
  国有企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该国有企业,使用期限是长期的,长期使用通常理解是该国有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均有权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出让,仍然是国有,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复存在,土地使用期限自然届期,政府此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应当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但对地面附着物应作适当补偿。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当然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
  根据国家政策,国有企业破产必须妥善安置职工。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包袱沉重,一旦破产安置职工就是一件头等大事,安置费用必须落实。为了解决安置费用的不足,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其中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金优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就是筹措安置费用的重要渠道。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并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3、安置职工优先划拨土地的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抵押物,从拍卖所得款中优先受到偿还。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也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企业破产时,划拨土地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了特别法的调整,职工安置成了划拨土地出让金的第一顺序受偿人,抵押权人降为第二顺序受偿人。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破产企业土地再出让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陶瓷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停止使用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已经多年,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应当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整理储备库,然后根据国有土地出让计划,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由...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破产...

《公司已经把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了,公司破产了,土地使用权还是...》
答: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集体土地六十年代划拔给地方政府办企业现在企业倒闭,土地可以收回吗》
答:本回答未涉及国有企业皆因题中所述为集体土地,因此该企业也不会是国有企业,因此也不适用<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六条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

《国有企业破产后,无偿划拨的土地,人民政府没有及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答:破产企业的土地归属,按照原来的算,除了属于国家的以外,归集体。《原来建企业时在集体 土地上就是集体的土地,在国有 土地上的就是国家土地》。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答:其次,受偿顺序不当。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县人民政府对《关于化工厂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意见也明确应将拍卖资金优先用于安置化工厂...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处置方式》
答:法律主观: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国有企业改造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

《破产企业的划拨地可作为财产清算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根据这些规定的精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破产案件中的处理原则与方式为:由人民政府收回,并依法处置。但是,对于...

《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吗》
答: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

《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吗》
答: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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