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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作者&投稿:主父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6年3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在前五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1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决定中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按改变的方式执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附表一: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取消理由

    审核意见

  1











国税局













   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的审核     国家取消     取消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
         审批、、

   取消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
        折旧审批、、

   取消

   4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
         准、、

   取消

   5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核准 、、   取消   6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计
       算缴税审批、、

   取消

   7 外商投资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审批 、、   取消   8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审批、、   取消   9   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审核   、、   取消   10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审批  、、   取消   11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
       50万元以下)、、

   取消

   12

技术监
 督局      产品标准年审登记

         没依据

      取消

   13 海关       海关注册企业年审       省收回审批权    取消   14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过境登记       没有此业务     取消   15

档案局


  全市各单位档案归档流向处置审核     没依据      取消   
16


    全市档案系统初级职称初审


   没依据

取消市档案局审批
 ,由各单位自行
   初审17
文化局

     演出经纪公司的审批      省级审批权限    取消   18      演出公司的审批       省级审批权限    取消   19体育局     体育彩票投注站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0旅游局       旅游名店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1气象局  防雷安全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发放     没依据      取消   22


 建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执业资格证
         审核   没依据

      取消

   23建设工程造价(概预算)专业人员资质审核   没依据      取消   
24




交通局




      零担运输的审批

今年新颁布《道路
运输条例》中未规
  定此审批
   取消

25     内河船员职务考试认证       省审批权     取消   26    客危船员特殊培训资格审批      省审批权     取消   27

规划局

   规划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

   《吉林市城市规划
  管理条例》   取消

   28宗教局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申办企业审批    没依据      取消   29供销社      烟花爆竹专营审批         没依据      取消   30地税局      农业税减免审批        国家取消     取消   

31




卫生局




   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许可



国务院449号令规
定统一由环保部门
   审批

取消卫生局放射线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许可的审批权,统
一由省环保部门审
    批


  附表二: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目录(12项)



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审核意见


1




 建委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
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它设计勘察、设计
   丙级以下资质(包托丙级)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

统一受理
 后报省

2

     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备案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备案 4



房产局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建设部97号令《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规定》 备案

 
5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建设部1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
 备案

6







交通局







    危货码头(泊位)的同意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7

    拖放竹、木等物体的同意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8




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审批(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批准;勘
探、采掘、爆破的批准;构筑、设置、维修
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批准;架设桥
梁、索道的批准;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
下电缆或者管道批准;设置系船浮筒、浮趸
、缆装等设施的批准;航道建设,航道、码
     头前沿水域疏浚批准)


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






 备案




9



卫生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法》

     统一受理
 后报省10

       医师资格证

            《医师执业法》

     统一受理
 后报省11

规划局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统一受理
 后报省12民政局      行政区划的变更            省审批权       备案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是未列入本决定所附目录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对于继续执行未列入《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项目和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部门,省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三、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省监察厅或省法制办举报(举报电话:8905629)。

  附件: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总序
 号


实施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注


1省发展改
 革委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2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                            33发放《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核                            44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用汇类项目的核准                            55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的初审                            6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77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审批                            8


8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和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外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非外债性
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
和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9


9


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外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非外债性
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10

10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工业企
业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备案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包括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
目、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111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除工业企业外)的认定                            12

1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产品(除工业产品外)的
认定

13

13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除工业企业资源
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外)的审批

14

14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除工业企业项目外)节能
措施的设计、建设及竣工后的验收

15

15

除工业企业外的其他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含科技三
项费)项目审批

1616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极少数未授权的部分1717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审验除隶属于县级财政的单位外1818省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                            19

19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
出具和初审需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由省审批

2020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及(事前)备案                            2121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的审核                            2222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工业指标的审核                            232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24

24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除地方政府投资工业技术改
造项目外)的审批

25

 省经委













































 1

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审查批准和发放《供电营
业许可证》

262发放《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初审                            27

3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和新建、扩建、改建
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初审及开工生产前的备案

28

4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初审及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农药产品的初审

295发放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1: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9项)

 部 门  序号          审 批 项 目 名 称          备注  国资委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国有资本处置审批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发改委

 4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    5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审批     教育局

 6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7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科技局 8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科技秘密的审批    民委(宗教
  局)9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资格及换发清真食品标识

 公安局

 10对等、非对等国家签证申请审查    1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查    12外国人居留签证    1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证审批    14边境管理区及往来港、澳、台通行证    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16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在特定地区实施爆破作业
的审批

17特种行业登记证    1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19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及焰火燃放许可审批    20核发民用枪支持枪、配购证件及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21城市拆迁爆破单位及工程项目审批    2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3军工产品储存库技防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2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
验收

2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    26建筑工程位置审批及消防设计审核    27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    2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29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3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许可    3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32暂住证核发    33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工商注册及年检前)消防安
全审核

 民政局

 34建设墓地审核    3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审批     财政局

 37办理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    38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9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40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审批    4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购领证的申领    42罚没票据领用证的申领    4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44一般增值税退税及预算收入退库审批    4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相关登记、审批    46国有划拨供地使用权审批    47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人事局<

《吉政办发〔2004〕28号》
答:吉政办发〔2004〕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发[2004]28号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作者: 日期:04-08-0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
答:综合开发小区的建设规划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要在诸多草案筛选的基础上确定最佳规划方案。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规划方案时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要征求房产、城管、电业、商业、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开发小区的建设规划,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综合开发...

《吉林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吉林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
答:吉林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犬只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保证犬只管理必要的人员和经费,配备相应的犬只管理设施设备。第四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导盲犬、扶助犬、工作犬除...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
答:第二条 本市城区从事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区负责。第四条 市畜牧部门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制订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三)负责生猪屠宰场(点)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政...》
答:(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

《吉林可以放烟花吗》
答:(2012 年8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火类观赏品,是指利用烟火剂、燃料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色、音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境外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_百度...》
答:凡各地(长春市除外)投资单位设立境外企业,须经所在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长春市投资单位设立境外企业,由长春市自行审批或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境外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办理《境外企业许可证书》。第七条 凡到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地区)...

《2019年吉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答: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0件行政规章、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部门文...》
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非农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税收缴库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若干政策规定...》
答:第二条 民政部门是本省社区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协调、指导、管理和本规定的落实,市(州)、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应当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项目,经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报区(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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