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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政府职责

作者&投稿:席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都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日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继印发了各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方案确定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为此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也将相继成立。新成立的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处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前沿、最基层,并将处于诸多矛盾和问题协调的交汇点,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全面性、直接性,如何快速到位,履好职、服好务、执好法,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是每一位安监人必须面临的问题。俗话说: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完成好工作的关键。要做好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思想指挥行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精神上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和紧迫感。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是新成立的机构,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部门,但进入安监站以后,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管工作不仅仅是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更是挽救他人的生命。要坚决克服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责任大、消极对待的思想,只有认识提高了,工作才会有建树。
二、模清底数,打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凡事要有的放矢,要不辞劳苦,广泛调查,要对辖区内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和全面掌握,在掌握上述情况后,要进行行业、领域、条块等科学分类,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习,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本领。
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才能敏锐的发现问题,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最终解决问题。要具备这样的功底,就要认认真真地去学习、实实在在地去调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要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由外行转内行,切实做到懂法律,会业务。
四、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任何工作要有成效,明确落实责任是关键,严明奖惩是一种具体措施之一,安全大于天,安全大于地,安全关乎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区)、企业及个人,严明奖惩是落实责任的保障,只有严格的奖励和惩处才能督促到具体的村、企业及个人,站内部还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切实肩负起监管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至于人浮于事。
五、扎实工作,粗中有细地做好每项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脚踏实地,粗中有细地组织开展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会因为一个很小的细节没有引起重视而造成不应造成的安全事故。工作做实,做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双抓手,不实不细,就无法讲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勤奋、创新、严细、自律的工作理念。时时处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立足本职岗、勤奋工作、团结互助、争创一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机关形象,注意协调同事间、内外部、上下级的关系,诚信待人、热情助人,以实际行动营造团结向上、诚信互助的良好工作氛围,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创新精神干好本职工作。
六、严格执法,树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新形象。
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不仅是一个集体,更是一个执法单位,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牢固树立勤奋、创新、严细、自律的工作理念。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下达局属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审定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用局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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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拟订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对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承担煤矿生产许可证及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审查。
(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以下简称 “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项目建设。
(三)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
(一)负责汽车、石油化工 (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铁路监护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结合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特点,组织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 (含民办学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各类院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学生校外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
科技部门职责
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公安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政治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统称大型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
(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选择预防事故的载体,制定预防事故方案;依靠政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消除妨碍交通畅通安全的各种隐患;参与影响道路交通的大型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拟定和工程验收评估;取缔道路上的动态、静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考试管理,按期履行对车辆检验审验登记和对驾驶人的审验、教育职责,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及时处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拟定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社会各单位或个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对受理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审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监督检查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拟定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司法部门职责
(一)负责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三)负责组织制定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狱系统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监督资金的使用,保证投入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并督促隐患的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财政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六)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 (洗)矿的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一)在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依据。
(二)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运输部门职责
(一)依法负责组织制定公路、道路运输及水路交通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督促本系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有关的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监督工作,监督客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负责车站 (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协调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实施检验,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协调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
(六)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塘坝、河道 (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 (水产)科学实验研究、水文测报、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渔业生产、装机五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应急预案,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业部门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林业部门职责
负责所辖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及信息统计发布上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商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部门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承担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
文化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大型文化活动及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和画廊画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二)组织拟订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管理部门职责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
(三)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六)以上安全责任,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工商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 (经营)许可的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依法对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质量部门职责
(一)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
广播电职责
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新闻职责
(一)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特点,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行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对以新闻出版部门名义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体育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体育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系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对以体育部门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粮食部门职责
督促检查和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颁布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粮食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编制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
旅游部门职责
(一)负责结合旅游业的特点,组织制定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 (旅行社、A级旅游区、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职责
(一)负责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人防职责
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人防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能源部门职责
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开发,负责组织煤矿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安全检测及资格证、资质证的发放;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组织管理。
煤矿职责
(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四)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评价、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的乙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安全培训业务的二级、三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烟草职责
负责所属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铁路部门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通信职责
负责省、市 (州)、县 (市、区)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邮政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邮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化条例)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电力职责
(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二)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三)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企业停止电力供应。
民航职责
(一)承担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规定承办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适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和维修单位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审定、民用航空飞行等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答: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林业生产经营者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销悔渣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林业有害生物远程监测、诊断技术的应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铁路安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答:三、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的实践成果 近年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成功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综上所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作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核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推进畜产品质量...》
答:吉林省人民政府致力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以提升畜产品质量和确保畜牧投入品安全。首要任务是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遵循严格管理、执法和处置的原则。首先,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推行规模养殖企业实名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饲养环节,完善畜产品追溯体系。加快制定并推广畜牧业标准,从源头上确保...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改善环境,除害防病,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卫生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

《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吉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答: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医改领导小组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76号),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保监局备案。 (二)稳妥推进,及时总结。各地每年都要对大病保险工作的进展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产业跃升计划纲要的通知目标和任务...》
答: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工业产业跃升计划旨在推动未来3-5年内工业经济的强劲增长,以实现"弯道超越"。该计划遵循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和企业壮大为驱动,推进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核心策略包括重点发展八大产业:高技术、先进制造、低消耗等。具体目标包括工业经济总量...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以及从事与矿山安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进行公开,另外一种是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的鱼缸切身利益,有关系的信息,或者是政府的办事,智能程序...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修正)》
答: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城乡交通需求,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代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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