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却不返回给员工这样做合理吗? 员工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给员工
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手里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这是员工能够保障自己基本权益的最基础的要求,所以员工和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没有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所以拿到合同原件才是自己以后能够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就是为了约束雇佣方和被雇佣方双方的行为,也同时维护双方的权益,再达成统一一致的协议之象,才会进进行签订,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也必须手里拿到合同原件,这样才能够在以后的行为工作当中互相进行约束。
二、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并没有把劳动合同给到员工,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把原件给到员工退一步讲,如果公司对这份合同进行更改,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这份合同就没有任何法律的效益,是属于伪造的,这种情况,员工如果手里有合同的原件,就可以和公司进行对质,现在手里没有合同原件,就没有任何的话语权,缺少了十分有利的一份证据。
三、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主动要求保有自己的合同原件。作为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记得要把合同原件拿回来一份,这样是为了以后自己的权益做好保障,万一有一天和公司因为一些纠纷对薄公堂,合同是能够保障自己权益最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公司的一些说法可能自己就没有办法进行反驳,会变得非常的被动,很可能也会因为这件事让自己的利益遭到了损失。
所以为了杜绝以上情况的发生,员工在签订合同之后一定要主动拿下自己的那份合同原件。
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唯一的证据,其他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及你工作过程中留下的收据或者工作相关的单据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的。
至于你说的情形公司手中有一份你已经签过字的空白劳动合同,因此若是你去法院起诉公司未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话证据方面对你是不利的,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是只要保留好你在公司工作一年的证据(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及你工作过程中留下的收据或者工作相关的单据),你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自己补缴社保,这样的话胜诉的几率很大。
另外想说明的是,如果你对公司还有感情的话,没必要非在劳动合同上较劲,继续做工作吧,啥时候不想做了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嘿嘿......
意见供参考!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劳动者可以找用人单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单位不给合同书,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违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你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文本,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的权益一般不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