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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作者&投稿:裘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或者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包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方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制订管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为企业方和职工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接受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委托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第八条 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作为授予企业或者经营者荣誉称号、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

  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第十一条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七)本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

  (八)其他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因素。第十三条 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第十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方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连续用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通过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第三章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十六条 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为三至九名,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名,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合同了,不需要提前30日那么多。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任何费用,只有在公司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并且支付专项培训费用,或者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你所说的违约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当然不能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补充回答:
用人单位是正确的吗?劳动者能投诉吗?投诉要走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的说法当然是错误的。

你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去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仲裁过程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因此你也不必过分担心证据不足的问题。

劳动仲裁流程:你可以向区一级的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提交仲裁申请及副本(可向仲裁委要相关格式或直接在仲裁委填表格)

去法院起诉的话找人帮你写份起诉状,带着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同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支持、指导、监督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审核第七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第八条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合同期限;
  (八)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第九条 职工或者企业一方书面提出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另行共同确定一名记录员。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分别担任企业方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委员会分别确定。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集体协商的顾问。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缺额时,双方应当及时替补,并向对方通报。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不得因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给予不公正待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其职责。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双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其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得泄密、失密。第十五条 职工方与企业方应当在举行集体协商会议的七日前,将拟定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的代表名单通知对方。集体协商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第十六条 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讨论、表决,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双方应当重新协商修改,再次提交讨论、表决。第十七条 协商未达成一致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职工方可以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上一级工会。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如何进行监督与争议处理?》
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主要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机制。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需在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将五份合同文本及说明等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十五日内无异议,合同即生效;如有异议,双方需修订并重新提交。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需向全...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如何进行行业性和区域性的集体协商?》
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主要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这些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并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规定,在县级以下的行业集聚或小企业密集区,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与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代表用人单位协商,就劳动报酬(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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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主要探讨了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首先,集体合同的期限通常设定在一至三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达成,即自动终止(第三十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通常为期一年,协商时间周期和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满前九十天内,任何一...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协商代表产生和罢免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涉及集体协商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公平、有序的协商过程。第七条 任何一方(集体协商的提出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请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商定协商时间。第八条 在已建立工会的单位,劳动者一方由工会代表提出协商要求;未建工会的...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从哪一年开始施行?》
答:具体来说,分支机构在与本单位内部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和合同签订、执行时,同样需要按照条例的指导进行,这体现了条例对于所有相关方行为的严谨规定。最后,第四十七条强调,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自此之后,浙江省的集体合同活动都将按照这一条例的框架进行,确保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中,哪些行为会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警告...》
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明确了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条例时,将受到相应处罚。strong>第四十二条中,若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或拒绝或拖延协商要求,或者阻挠工会和职工的合法行动,或者不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合同文本,或者提供虚假...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
答:下文是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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