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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否要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吗?

作者&投稿:鱼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因是什么?~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所提出的特定事实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由被告就该事实主张承担否定其成立的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
(1)结果责任承担的主体始终是被告,是由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就案件争议事实承担结果责任,原告对此承担相应的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2)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查清与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一切要件事实,即由法律规定的,能引起法律效力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3)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法定的诉讼风险责任,因证据资料的不足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负担结果责任者承担。被告作为结果责任的承担者,如果不能或有效地履行其证明责任,有力的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4)适用结果责任的前提是诉讼程序上已穷尽了一切证明手段,法官无法达到自由心证,而判决所依据的案件要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方可判决由承担结果责任的被告败诉。
在行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应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被告的举证能力优于原告。
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据主动地位,是管理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者,最清楚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并收集了足够的材料和证据,否则是不可能随意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其掌握和控制着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证据,具有完全而充分的举证能力;而原告实际上只掌握和控制着对自己有利情况的一些证据,尤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几乎没有举证能力。
二是“先取证、后裁决”执法原则的遵循。
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已查清的现有事实,对照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方随意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至法院时,应当能够有充分的事实材料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
三是平衡不平等法律地位的需要。


补充:
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其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在一些情况下,原告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这主要是以下情况: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不知道你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即作出具体行为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从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具体行为存在及自己与具体行为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除外,即原告应对 此两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角度 看,可以说是“举证责任倒置”,但从行政机关本身应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角度看,也可以认为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本来就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行政诉讼是不是要“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个“倒置”可以作多种理解。只要记住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即作出具体行为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点就行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拆除部门要证明拆除行为合法
行政机关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征收过程中具备规范性文件依据,并依法实施了征收行为。行政机关若没有提供证据或者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证据,则需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即其征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

是的啊,需要被告进行举证

《行政诉讼是否要举证责任倒置》
答: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即作出具体行为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从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具体行为存在及自己与具体行为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除外,即原告应对 此两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角度 看,可以说是“举证责任倒置”,但从行政机关本身应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角度看,也可以认为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答:(1)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期限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不同点在哪里?》
答: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不同点在于行政诉讼适用的是举证倒置原则,而民事诉讼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就应当推定为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
答: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对被诉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答:【答案】:D 本题考察行政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知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br]A项错误,行政诉讼即我们平常所说的 “民告官”,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使其举证责任倒置,故原告即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在行政...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区别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当事双方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基本等同,但行政诉讼中双方法律是不对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不仅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这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多方面的审查。这种广泛的审查范围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原则。四、举证责任倒置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通常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

《法律举证的三个原则》
答:法律分析:三大诉讼的举证原则: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答: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中,只要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就需要对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倒置的举证原则,更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
答:在行政诉讼中不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举证的(这就是举证倒置)。由行政机关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否者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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